深化医改 下半年江西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
2018-10-08 09:13:55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97
今年下半年,江西省深化医改有哪些“小目标”、怎样推进“施工图”?日前,江西省下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合力攻坚克难,推动重点医改任务落地见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提升群众医改获得感。
强化医联体规划管理,建立完善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分级诊疗考核方法,推动优质资源和医疗服务“双下沉”。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联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理顺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完成2014年以前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建立总会计师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全面推进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平等协商谈判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评审等级、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加强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江西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融合发展。
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江西)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杏林计划,建设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基层特色专科,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依法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制定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推动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共享。
强化医联体规划管理,建立完善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分级诊疗考核方法,推动优质资源和医疗服务“双下沉”。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联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理顺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完成2014年以前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建立总会计师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全面推进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平等协商谈判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评审等级、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加强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江西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融合发展。
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江西)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杏林计划,建设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基层特色专科,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依法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制定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推动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