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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支持医养结合出新举:家庭病床医疗费医保能报销

2018-09-29 09:28:36北方网佚名查看次数:443
  天津北方网讯:“按照我市家庭病床设立条件的有关规定,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凡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都能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开设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包括患有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的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

  “在报销比例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7%,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支付比例为9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该负责人介绍说,“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此外,在结算方式上,参保人员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刷卡‘一站式’结算方式。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由行政许可部门核准机构服务方式后,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及时予以办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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