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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7日起开始缴费

2018-09-17 09:05:10东北网佚名查看次数:302
  东北网9月17日讯 9月15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为税务部门,为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大庆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于今日起启动。

  医保部门公布个人缴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市公布2019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高档):普通居民420元,重残、优抚对象、退养家属168元;成年居民(低档):普通居民260元,重残、优抚对象104元;未成年居民:普通居民260元,重残、优抚对象104元。大学生按照未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孤儿、建档立卡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等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在社区(居委会)参保的成年居民按高档缴费;出生28天内的新生儿(含28天),在9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需同时缴纳当年和下一年度保费,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下一年12月31日止;对城乡居民在次年3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其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参保续费人员要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参保人员和续费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需要出示的证件有所不同。
  据了解,续费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即可。
  新参保的市区户籍居民,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含首页和户口本所有人员)1份;市区外户籍成年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市区外户籍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和父母其中1人的居住证及复印件1份。
  各社区(居委会)缴费时间为:本月17日至21日,10月份至12月份的每月1日至20日的工作日;各乡镇、村屯缴费时间为:本月17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可延长至2019年2月20日;学校缴费时间为本月1日至10月20日。
  在市区外已缴纳2018年保费的城乡居民,在原参保地享受待遇至年底,次年1月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有4种缴费方式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缴费有4种方式。
  一是银行POS机缴费。在社区(居委会)参保缴费的居民,需携带银联卡刷卡缴费;二是银行柜台缴费。没有银联卡的居民,持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银行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须将银行现金存款单交回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信息系统确认;三是代收保费。乡镇或行政村由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收保费,在校学生及在园婴幼儿由所属学校及托幼园所代收保费,并按规定将保费缴存至指定账户;四是代缴保费。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的人员,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不需要参保人员自己跑路,由民政部门协助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想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关注“大庆医保”微信公众号及大庆市医疗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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