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3个医院124个药店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结算
2018-08-03 09:03:11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314
新华社成都8月2日电(记者陈健)8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的医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上述统筹区内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药店刷卡结算。截至目前,这7个统筹区共开通异地结算医院93家、药店124家。
记者2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是四川省继开通省内及跨省异地住院、省内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异地使用难的问题。
四川省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的政策,并且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持本人社保卡在省内已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联网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普通门诊看病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
据介绍,参保人员就诊或者购药结束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或药店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记者2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是四川省继开通省内及跨省异地住院、省内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异地使用难的问题。
四川省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的政策,并且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持本人社保卡在省内已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联网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普通门诊看病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
据介绍,参保人员就诊或者购药结束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或药店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