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精准扶贫再发力 10种帮扶病种可免费取药
2018-08-02 09:28:56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14
本报济南讯 2017年3月,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医疗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重新做了修订,近日已印发施行。据悉,新的《济南市医疗精准扶贫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取消了门诊和住院帮扶的病种限制,对门诊和住院帮扶的病种完全放开、不予限制;实现了慢病帮扶扩面免费,帮扶病种由原先的8种扩大到10种,实行免费取药。与此同时,济南市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实行专项帮扶,对住院费用经各类帮扶后,个人实际支出数额仍较大的,由医疗专家组进行审核,到年底进行专项帮扶。
根据《暂行办法》,济南市实行全市农村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免费健康普查,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每年为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和主要疾病筛查,为每位贫困人口患者拟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在县(区)域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指导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因疾病筛查、拟定治疗方案等工作落实不力影响贫困人口患者就医治疗的,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逐级问责;实现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全覆盖,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覆盖并提高报销比例,民政部门负责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承保机构,每年分阶段将医疗扶贫相关经费,按上年度发生费用额度的一定比例预拨至定点医疗机构,保证即时支付贫困人口患者诊疗费用,设立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对贫困人口患者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经享受医保、救助等普惠性政策及商业保险赔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实行阶梯式分比例帮扶。
围绕“门诊帮扶”,济南市明确,贫困人口患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三免六减半”优惠。“三免”包括便民惠民门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六减半”包括门诊心电图、B超、胸部透视、治疗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贫困人口患者门诊费用,经医疗机构减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医保统筹范围内部分,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费用额度按比例分段帮扶。1000元以下部分帮扶50%;1000元(含)以上部分帮扶80%,诊疗费用当次结算。
而在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基础上,济南市重点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骨关节炎、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变、胆管炎、病毒性肝炎)、消化道疾病(胃炎、肠炎、溃疡)、前列腺疾病、皮肤病(湿疹、荨麻疹)等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患者实施帮扶。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根据年度疾病筛查确定的个性化治疗方案,经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期诊断,在规定用药目录范围内确定用药种类,由县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采购,费用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全部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承担。药品经县区、镇街定点医疗机构配发到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持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个性化治疗方案复本,到各级医疗点免费领取,行动困难患者由乡村医生送药上门。贫困人口患者一次门诊购药量可遵医嘱放宽到1个月用量。
而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后,剩余医保统筹范围内自付部分,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费用额度按比例分段帮扶——200元(含)至5万元部分帮扶90%,5万元(含)至10万元部分帮扶95%。10万元以上由民政部门实施重特大疾病特殊救助。住院费用当次结清。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各类帮扶后,个人实际支出数额仍较大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审核,年底进行专项帮扶,费用从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中支出。
济南市还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失能人员的贫困人口,给予护理费补贴,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6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持证(二代残疾人证)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贴护理费100元;对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度住院治疗3个月以上的每年补贴6000元。
根据《暂行办法》,济南市实行全市农村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免费健康普查,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每年为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和主要疾病筛查,为每位贫困人口患者拟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在县(区)域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指导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因疾病筛查、拟定治疗方案等工作落实不力影响贫困人口患者就医治疗的,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逐级问责;实现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全覆盖,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覆盖并提高报销比例,民政部门负责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承保机构,每年分阶段将医疗扶贫相关经费,按上年度发生费用额度的一定比例预拨至定点医疗机构,保证即时支付贫困人口患者诊疗费用,设立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对贫困人口患者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经享受医保、救助等普惠性政策及商业保险赔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实行阶梯式分比例帮扶。
围绕“门诊帮扶”,济南市明确,贫困人口患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三免六减半”优惠。“三免”包括便民惠民门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六减半”包括门诊心电图、B超、胸部透视、治疗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贫困人口患者门诊费用,经医疗机构减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医保统筹范围内部分,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费用额度按比例分段帮扶。1000元以下部分帮扶50%;1000元(含)以上部分帮扶80%,诊疗费用当次结算。
而在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基础上,济南市重点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骨关节炎、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变、胆管炎、病毒性肝炎)、消化道疾病(胃炎、肠炎、溃疡)、前列腺疾病、皮肤病(湿疹、荨麻疹)等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患者实施帮扶。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根据年度疾病筛查确定的个性化治疗方案,经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期诊断,在规定用药目录范围内确定用药种类,由县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采购,费用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全部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承担。药品经县区、镇街定点医疗机构配发到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持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个性化治疗方案复本,到各级医疗点免费领取,行动困难患者由乡村医生送药上门。贫困人口患者一次门诊购药量可遵医嘱放宽到1个月用量。
而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后,剩余医保统筹范围内自付部分,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费用额度按比例分段帮扶——200元(含)至5万元部分帮扶90%,5万元(含)至10万元部分帮扶95%。10万元以上由民政部门实施重特大疾病特殊救助。住院费用当次结清。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各类帮扶后,个人实际支出数额仍较大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审核,年底进行专项帮扶,费用从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中支出。
济南市还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失能人员的贫困人口,给予护理费补贴,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6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持证(二代残疾人证)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贴护理费100元;对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度住院治疗3个月以上的每年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