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南昌市医保患儿多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可直报
2018-07-26 11:33:58江南都市报佚名查看次数:378
江南都市报讯 周玲、吴金星、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7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获悉,8月1日,该院将正式开通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患儿门诊30种特殊慢性病直报工作。
根据南昌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与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减轻符合南昌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儿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其在该院门诊就诊能够直接报销。
据悉,该特殊慢性病病种共30种,分为两类。Ⅰ类,8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含输血)。Ⅱ类,22种:包括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老年痴呆症、艾滋病。
如果患儿疾病符合以上病种,可到该院住院二部一楼医保办或参保地医保局领取《南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患儿家属填写好申请表后,交医院医保办初审盖章,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携带已盖好章的《南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交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患儿在门诊就诊时出示医保卡,挂慢性病号,初次就诊时领取慢性病专用病历,医生开具的慢性病处方即可按政策报销。(江南都市 报)
根据南昌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与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减轻符合南昌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儿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其在该院门诊就诊能够直接报销。
据悉,该特殊慢性病病种共30种,分为两类。Ⅰ类,8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含输血)。Ⅱ类,22种:包括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老年痴呆症、艾滋病。
如果患儿疾病符合以上病种,可到该院住院二部一楼医保办或参保地医保局领取《南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患儿家属填写好申请表后,交医院医保办初审盖章,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携带已盖好章的《南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交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患儿在门诊就诊时出示医保卡,挂慢性病号,初次就诊时领取慢性病专用病历,医生开具的慢性病处方即可按政策报销。(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