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2018-07-20 09:32:12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316
新华社太原7月19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卫计委获悉,这个市近日明确,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太原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实际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
改革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的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由5日内告知备案人提前为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要求县区卫计行政部门在发证10日内将设置信息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同时,为确保备案的机构依法执业,太原市卫计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备案机构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且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太原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实际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
改革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的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由5日内告知备案人提前为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要求县区卫计行政部门在发证10日内将设置信息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同时,为确保备案的机构依法执业,太原市卫计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备案机构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且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