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8-05-15 09:22:43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44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记者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为巩固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方面,青海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即个人缴费人均提高56元,达到210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66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157元,市(州)县财政补助53元。
另外,在大病医保筹资标准方面,青海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人均60元调整提高到80元,从基本医保筹资基金中划转。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方面,青海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即个人缴费人均提高56元,达到210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66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157元,市(州)县财政补助53元。
另外,在大病医保筹资标准方面,青海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人均60元调整提高到80元,从基本医保筹资基金中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