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埠外新闻 >> 查看内容

福州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018-05-11 09:17:46福州新闻网佚名查看次数:388
  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2018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申报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6月30日,并于申报次月执行。

  申报的办法有二种:一是网络申报,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经审核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二是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可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
  据介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0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