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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立医院改革释放红利 去年全市医疗费用增幅下降

2018-05-03 09:36:45闽南网佚名查看次数:369
  漳州市作为全国第三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紧紧抓住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敢于涉“深水区”、啃“硬骨头”,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群众就医负担持续下降,获得感日益增强。

  做好顶层设计,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4年底至2015年7月,全市市、县两级所有的公立医院按照省定时间节点全部启动零差率改革,实现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公立医院由原来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政策也相应调整,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公立医院“以技养医”格局逐步形成,政府办医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医疗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改革以来,药品耗材占医疗收入比例持续下降,从2014年的54.2%下降到2017年的38.51%,低于2017年省定的43%以下的目标;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的医务性收入有所增长,医务性收入占比指标从改革前的18.2%上升到29.35%,收入结构更趋合理。

  推行院长绩效考核,促进公益性回归。推行院长年薪制,以考核定薪酬,院长薪酬由政府发放。基本理念就是切断院长与医院收入挂钩的旧机制,通过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公益性指标对院长进行考核,通过院长的管理、带领医院回归公益。漳州市从2017年在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实行院长年薪制,由财政全额支付院长年薪,让院长代表政府对公立医院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了公立医院院长考评体系,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院长年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即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通过既定的工资总额管理计算办法,每年测算核定每家医院的工资总额,由院长按照医生(医技)团队、护士团队和行政后勤团队分别约占核定工资总额的50%、40%和10%的比例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体现薪酬向医技人员和一线人员倾斜。工资总额政策不与药品、耗材及医学检查、化验收入相挂钩。同时将院长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医院的工资总额相挂钩,将院长一人的考核责任、管理责任转变为全院员工的共同责任,促使全体员工主动关心、自觉参与医院管理。
  强化监管手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实施方案》,从医疗费用增幅、药品、耗材使用等15个方面量化控费指标,对公立医院使用金额排在前100名的辅助、营养性药品及高值耗材、大检查等进行监测、监督,通过指标监控、考核评估、督促检查、行政约谈、行业监管等综合手段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并将指标完成情况与医院奖惩、院长年薪制挂钩。2017年,全市医疗费用增幅比例下降到5.49%,远低于省级下达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要控制在9.5%目标以下,全市公立医院各项控费指标均有大幅度下降,改革成效明显,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陈立萱 刘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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