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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查处防治职业病七大违法行为 企业屡教不改纳入“黑名单”

2018-03-23 10:26:02厦门网佚名查看次数:468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刘艳 通讯员杨捷 李沛丰)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安委办)印发《厦门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启动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近年来,在我市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病发病率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职业健康执法年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厦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各项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加大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力度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安排部署(3月底前);执法检查(4月~11月);督促指导(5~9月);全面总结(11月底前)。也就是说,下个月起,我市将依法严肃查处职业健康有关违法行为。
  其中,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机械制造、船舶制造、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化工、制鞋、皮革、农药、肥料等制造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用人单位。
  当前,各相关部门正强化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屡教不改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方案指出,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一律必须予以并处相应的罚款。
  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含变更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及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
  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纳入考核
  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我市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据介绍,市安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考核比分权重,把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内容纳入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职业健康体检率、培训率、监督执法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率等主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查处七大违法行为
  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含变更申报)的;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五个执法检查重点
  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机械制造、船舶制造、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化工、制鞋、皮革、农药、肥料等制造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用人单位。
  2016~2018年国家、省级、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及职业健康专项检查中发现职业健康问题隐患的用人单位。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
  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尤其是未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2016~2018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3例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未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基础建设或基础建设属于D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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