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断创新医保药品供应监管
2018-03-12 11:50:06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佚名查看次数:378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医保、药品供、综合监管不断改革创新。在基本医保制度方面,力推支付方式改革,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病种数不少于150个。积极推进精神病、老年慢性病、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全面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质量,积极开展DRGs绩效评价试点,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同时,为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奠定基础。临床路径管理患者三级医院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75%。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方面,力推盟市和医联体自行采购。对招标类药品实行全区限价挂网、盟市招标或医联体议价采购,力推全品种网上监测管理。全面落实“两票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药品全面实施耗材阳光采购,推动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鼓励各地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综合监管制度方面,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力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抽查 范围覆盖所有盟市全部医疗服务监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扭转一些政策“空转”甚至变形现象。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