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金尧委员:制定专门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
2018-03-08 09:51:57中国经济导报佚名查看次数:1576
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提交了《关于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提案》、《关于完善遗体捐献工作的提案》等,为养老、民生献计献策。
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十分有必要
俞金尧委员认为,30多年前响应国家号召的独生子女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阶段,当年为国家需要作出家庭牺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更应受到国家关注。他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规定全国统一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补助。补助金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涨幅相联系,每两年调整一次,全国标准的补助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养老补助金,上浮部分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无论是全国标准的养老补助,还是地方上浮部分的养老补助,都实行城乡统一。
二是以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对于接纳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社会办普通养老院,以接纳的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数量为依据,适当减免税费。
三是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的基础上,上浮5%~10%的退休金。在政府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险金。
四是大幅提高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金。几十年不变的5元独生子女费和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必须大幅提高。
五是把各地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养老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例如“独生子女护理假”,或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
六是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
遗体捐献应在身份证、社保卡添加捐赠信息
而在俞金尧委员另一个《关于完善遗体捐献工作的提案》中,他指出,遗体捐献对于医学教学和研究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的遗体捐献工作不尽如人意,愿意捐献的人和最终捐献的遗体的数量还不多。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首先,缺乏一部全国统一的遗体捐赠法。虽然在过去的30多年里,各地都进行了遗体捐献工作的探索,出台了一些遗体捐献条例。但这些都是地方性的法规,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遗体捐赠工作。
其次,提高信息沟通。信息化程度不高,各方的协调和沟通不够顺畅、及时;遗体捐献工作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和人口流动加快的现状。
再次,遗体捐献工作中的人文关怀有所缺失。尤其是从遗体捐献登记到遗体捐献的时段内,对捐献者的关怀不够,不仅影响捐献人的热情,也不利于感染更多的人加入遗体捐献者的队伍中。
为此,俞金尧在上述《关于完善遗体捐献工作的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在总结各地的遗体捐赠条例和遗体捐赠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国家的遗体捐赠法,使遗体捐赠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遗体捐赠有法可依。
其次,建立全国性的遗体捐赠信息网络。使遗体捐赠的登记和过程更加便捷;使捐赠方与接收方能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使捐赠方在异地死亡的情况下也能就近实现遗体捐赠。
三是逐步在有关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医疗卡、老年卡等)中添加遗体捐赠信息。以便在突发死亡的情况下,及时发现有关信息,并实现遗体捐赠。
四是增加遗体捐献点,方便遗体捐献。目前,北京也只有三家医院能接受遗体捐赠,全国其他省区的遗体捐赠点更少。应该增加各个地方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遗体捐献点,方便就近实现遗体捐献。
五是对遗体捐献者更多的关怀。除了各地普遍给予捐献者证书、表扬等精神抚慰以外,应该给予捐献者在生前看病时挂号、就医、住院等方面的便利,这种优待不仅是一种人文关怀,对于遗体捐献也具有很好的宣传作用。
六是建立遗体接受机构与捐赠者之间经常性的联络和访问机制。这种访问既是一种慰问的方式,也是对于捐赠的一种友好提醒。尤其在捐赠者在取得捐赠资格与死亡的时间间隔很长的情况下,这种访问十分必要。
七是遗体捐赠协调员应该从具有遗体捐赠资格的人中间产生。以便更好地建立遗体接受机构和遗体捐赠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遗体捐赠工作的操作和宣传。
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十分有必要
俞金尧委员认为,30多年前响应国家号召的独生子女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阶段,当年为国家需要作出家庭牺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更应受到国家关注。他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规定全国统一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补助。补助金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涨幅相联系,每两年调整一次,全国标准的补助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养老补助金,上浮部分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无论是全国标准的养老补助,还是地方上浮部分的养老补助,都实行城乡统一。
二是以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对于接纳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社会办普通养老院,以接纳的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数量为依据,适当减免税费。
三是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的基础上,上浮5%~10%的退休金。在政府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险金。
四是大幅提高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金。几十年不变的5元独生子女费和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必须大幅提高。
五是把各地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养老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例如“独生子女护理假”,或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
六是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
遗体捐献应在身份证、社保卡添加捐赠信息
而在俞金尧委员另一个《关于完善遗体捐献工作的提案》中,他指出,遗体捐献对于医学教学和研究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的遗体捐献工作不尽如人意,愿意捐献的人和最终捐献的遗体的数量还不多。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首先,缺乏一部全国统一的遗体捐赠法。虽然在过去的30多年里,各地都进行了遗体捐献工作的探索,出台了一些遗体捐献条例。但这些都是地方性的法规,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遗体捐赠工作。
其次,提高信息沟通。信息化程度不高,各方的协调和沟通不够顺畅、及时;遗体捐献工作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和人口流动加快的现状。
再次,遗体捐献工作中的人文关怀有所缺失。尤其是从遗体捐献登记到遗体捐献的时段内,对捐献者的关怀不够,不仅影响捐献人的热情,也不利于感染更多的人加入遗体捐献者的队伍中。
为此,俞金尧在上述《关于完善遗体捐献工作的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在总结各地的遗体捐赠条例和遗体捐赠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国家的遗体捐赠法,使遗体捐赠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遗体捐赠有法可依。
其次,建立全国性的遗体捐赠信息网络。使遗体捐赠的登记和过程更加便捷;使捐赠方与接收方能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使捐赠方在异地死亡的情况下也能就近实现遗体捐赠。
三是逐步在有关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医疗卡、老年卡等)中添加遗体捐赠信息。以便在突发死亡的情况下,及时发现有关信息,并实现遗体捐赠。
四是增加遗体捐献点,方便遗体捐献。目前,北京也只有三家医院能接受遗体捐赠,全国其他省区的遗体捐赠点更少。应该增加各个地方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遗体捐献点,方便就近实现遗体捐献。
五是对遗体捐献者更多的关怀。除了各地普遍给予捐献者证书、表扬等精神抚慰以外,应该给予捐献者在生前看病时挂号、就医、住院等方面的便利,这种优待不仅是一种人文关怀,对于遗体捐献也具有很好的宣传作用。
六是建立遗体接受机构与捐赠者之间经常性的联络和访问机制。这种访问既是一种慰问的方式,也是对于捐赠的一种友好提醒。尤其在捐赠者在取得捐赠资格与死亡的时间间隔很长的情况下,这种访问十分必要。
七是遗体捐赠协调员应该从具有遗体捐赠资格的人中间产生。以便更好地建立遗体接受机构和遗体捐赠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遗体捐赠工作的操作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