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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独生子女护理假:别因落实难离了初衷凉了人心

2018-01-31 09:04:38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18
  近日有消息称,截至2017年底,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已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对于陪护假的具体规定,各地有所不同。例如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广西则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其子女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对于这一制度,人们的看法不一,有人点赞、有人踩。有观点认为,护理假可以缓解独生子女在照顾老人和工作两难选择中的压力,也能帮助他们尽尽孝心,体现出政策背后的温暖。
  也有观点对政策能否落实存在疑虑:政策固然是好的,但有几家企业愿意实行呢?有人调侃,恐怕有假也不敢休,怕单位“休”了我。也有人说:“以后找工作是不是还得被问‘是不是独生子女’?”
  用人单位也有自身的苦衷。给员工护理假,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增加。于是有人说,政府请客,不应该让企业来买单。

  一项利民政策如果不能落到实处,就如一张“空头支票”,无法兑现。对独生子女护理假而言,落实才是这项福利能够真正惠及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关键。为保证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实、消除用人单位的担忧,需要各方合力而为:建立合理机制,分担社会成本,平衡各方利益。
  对政府而言,在出台政策的同时,也要关注其实行情况。除给予一定指导和监督外,还应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例如,可以对严格执行此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补助,帮其承担部分成本。对企业而言,多体谅独生子女员工的难处,急员工之所急,才能留住员工、留住人心。同时,个人更需自律,勿以“护理假”之名行度假之实。

  良法还需善治。独生子女护理假本是弘扬社会价值、鼓励子女尽孝的善事,可别因为落实难而离了初衷、凉了人心。(顾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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