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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将实行全市统筹

2017-12-22 09:42:49青岛财经网佚名查看次数:368
  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度起,对青岛市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按照国家确定的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青岛市在原六区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将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一区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全市统筹管理使用,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医保基金全市统筹工作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统收统支、强化分级管理,强化收支预算、统一管理使用,权利义务对等、风险责任共担,加强考核监管、提高基金效益。

  实行全市统筹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对全市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长期护理、异地医疗等业务的医保基金支出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在适当预留调剂金的基础上,按照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八个区域,分别确定相应的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市和各区市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程序,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医保基金。各区市要因地制宜,以区域支出预算总量为基础,探讨实施多种有效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医保管理办法,并结合医联(共)体建设等探索新的适宜支付模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分配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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