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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病保险报销年度最高限额拟增至45万

2017-12-13 09:28:24金羊网佚名查看次数:326

  金羊网讯记者周聪报道:昨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修订)》(下称“修订稿”)在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是将新调整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与原办法进行整合,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同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本的12万元提至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更可提高至45万元。

 


  据悉,自2015年1月实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8号)与今年5月出台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有效期均截至今年。
  根据修订稿,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具体而言,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到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90%。

  此外,根据原办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增加3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增加6万元。修订后,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稿表明,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人员,在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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