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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庭医生基本服务包70元/人·年 城乡居民医保20元

2017-12-07 09:13:34金羊网-新快报佚名查看次数:402
  市人社局明确医保基金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广州市人社局官网12月6日发布《关于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医保基金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其中职工医保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签约费用人头限额结算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根据广州市推进家庭医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民签约家庭医生能够医保报销。其中,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基金按70元/人·年的标准支付;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医保基金按20元/人·年的标准支付。医保基金用于购买基本服务包的基本医疗项目。对于家庭医生基本服务包,参保人每年只需自付20元或30元。
  《通知》针对医保基金与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作出明确。据规定,医保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按规定发生的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年签约费用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签约参保人数人头限额方式结算。

  结算标准是职工医保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年签约费用人头限额结算标准为7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为20元/人·年。签约有效期内,如参保人险种转换,按照签约时险种标准结算。
  月度结算时按每月新增签约参保人数人头限额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支付。每自然年度清算一次,年度清算时还将考核。考核80分(含)以上,才能按核定签约人数计算支付费用,80分以下的,需要打折,打折系数为实际考核分数得分除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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