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
2017-11-03 09:24:13新余日报佚名查看次数:565
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制约脱贫攻坚的最大症结,新余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行动,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47岁的周作毅是一名企业下岗职工,2015年底的时候被诊断为鼻咽癌,治疗花费巨大,虽然已经报销了一部分,但个人负担部分对于经济并不宽裕的他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9月29日,新余举行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精准扶贫资金发放仪式。在仪式上,周作毅领取到16600元大病医保精准扶贫资金,同样获得实惠的还有其他37名城镇困难职工。周作毅感激地说:“生了这个大病,花了这么多钱,经济压力很大,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困难职工精准扶贫,把扶贫工作落实到实处。”据了解,在整个发放仪式上,全市38名困难群众共计领取精准扶贫资金57.9万余元。
近年来,一些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疾病导致贫穷,贫穷加剧疾病,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困难群众的脱贫自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决策,逐步缓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我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对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较多的,由大病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给予精准帮扶,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就医购药的经济负担。相关意见出台后,该市将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改革项目库,成立领导小组,确定扶贫对象,制定扶贫标准,强化审核把关,最后公示发放。
近几年来,新余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资金运行平稳。“经核算,2016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资金当期结余76万元,累计结余290.7万元。充裕的资金结余,是推行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精准扶贫行动的有力保障。”市医保局局长李宏说。
为让行动达到精准化,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实惠,我市将此次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的对象框定为:重点向低保困难户倾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较多、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扶贫标准设定为,年度内享受低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7500元以上(含7500元)的,按一定比例发放扶贫资金;年度内非低保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按一定比例发放扶贫资金。其比例视每年大病医保结余资金量确定。参保人员个人年度扶贫资金不设最高封顶线。
“实施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李宏表示,今后,这项工作会长期开展下去,通过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今年47岁的周作毅是一名企业下岗职工,2015年底的时候被诊断为鼻咽癌,治疗花费巨大,虽然已经报销了一部分,但个人负担部分对于经济并不宽裕的他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9月29日,新余举行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精准扶贫资金发放仪式。在仪式上,周作毅领取到16600元大病医保精准扶贫资金,同样获得实惠的还有其他37名城镇困难职工。周作毅感激地说:“生了这个大病,花了这么多钱,经济压力很大,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困难职工精准扶贫,把扶贫工作落实到实处。”据了解,在整个发放仪式上,全市38名困难群众共计领取精准扶贫资金57.9万余元。
近年来,一些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疾病导致贫穷,贫穷加剧疾病,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困难群众的脱贫自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决策,逐步缓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我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对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较多的,由大病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给予精准帮扶,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就医购药的经济负担。相关意见出台后,该市将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改革项目库,成立领导小组,确定扶贫对象,制定扶贫标准,强化审核把关,最后公示发放。
近几年来,新余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资金运行平稳。“经核算,2016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资金当期结余76万元,累计结余290.7万元。充裕的资金结余,是推行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精准扶贫行动的有力保障。”市医保局局长李宏说。
为让行动达到精准化,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实惠,我市将此次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的对象框定为:重点向低保困难户倾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较多、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扶贫标准设定为,年度内享受低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7500元以上(含7500元)的,按一定比例发放扶贫资金;年度内非低保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按一定比例发放扶贫资金。其比例视每年大病医保结余资金量确定。参保人员个人年度扶贫资金不设最高封顶线。
“实施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李宏表示,今后,这项工作会长期开展下去,通过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