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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动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 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2017-10-20 09:17:27每日甘肃佚名查看次数:329
  医院为患者开的处方不得限制外流
  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
  每日甘肃网10月20日讯(西部商报首席记者金奉乾)10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将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
  我省将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并做好医保等政策衔接。
  到2020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面实现网上采购,药品耗材平均配送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实现药品采购平台与人口健康区域化平台的对接。

  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我省将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推动企业充分竞争和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
  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民族药的临床应用。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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