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高省属医院门诊收费标准 促进分级诊疗
2017-09-25 09:01:15 新华社佚名查看次数:360
福建省医保办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从本月起调高省属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便民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通过拉开省市县医疗机构的价格差距促进分级诊疗。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价格调整后,福建省属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分别从每次25元、20元、12元提高到50元、40元、30元;省属三甲以下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分别从每次20元、16元、11元提高到45元、35元、25元。省属公立医院的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从每日20元提高到45元,便民门诊诊查费从每次6元提高到12元。
《通知》同时明确了价格调整后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原收费标准部分保持医保支付政策不变;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提高的部分,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提高的部分,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50%。各统筹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区另行制定。
《通知》规定,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一次最多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对6岁及以下儿童患者在三级甲等医院和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就诊时,普通门诊诊查费实行加收政策,其中主任医师加收5元、副主任及以下医师加收3元。(记者张清湧)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价格调整后,福建省属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分别从每次25元、20元、12元提高到50元、40元、30元;省属三甲以下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分别从每次20元、16元、11元提高到45元、35元、25元。省属公立医院的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从每日20元提高到45元,便民门诊诊查费从每次6元提高到12元。
《通知》同时明确了价格调整后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原收费标准部分保持医保支付政策不变;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提高的部分,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提高的部分,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50%。各统筹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区另行制定。
《通知》规定,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一次最多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对6岁及以下儿童患者在三级甲等医院和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就诊时,普通门诊诊查费实行加收政策,其中主任医师加收5元、副主任及以下医师加收3元。(记者张清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