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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医药反腐24条 医生受贿满五千吊销执业证书

2017-09-16 13:34:13 都市快报 佚名查看次数:524
  昨天起上海开始施行《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两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而受贿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也将面临职称评定资格取消、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其所在科室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将面临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处理,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将面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减分等处理。
  上述《规定》共分五个章节、24条,分别从适用范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形、禁止行为、部门及科室责任、举报管理、公布管理、涉事个人处理、管理人员处理等2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除署名外 据新华社、澎湃新闻等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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