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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8家医院可异地就医 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

2017-08-11 09:00:35厦门网佚名查看次数:324

  昨日,晨报记者从厦门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厦门于今年6月份全面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工作,经过系统改造、网络改造、异地人员信息备案等具体工作后,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和国家平台对接测试,实现了与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顺利衔接。




  目前,厦门已有18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了联调测试(详见图表),外地参保人到这18家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直接联网结算,以往困扰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等难题,都将得到解决。另外,厦门市参保人到外地就医,在就医地符合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也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记者了解到,预计8月底,厦门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将增至25家。

  政策解读
  哪些人员可以直接异地结算?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四类人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有啥前提?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通俗讲,就是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管是厦门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还是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省外参保人,来厦门就医都必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
  厦门市参保人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情形,如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需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经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及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报送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信息录入登记备案;需办理异地转诊的厦门参保人须向厦门市承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就医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带啥凭证?
  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惟一凭证。
  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员首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检查社保卡是否能够正常跨省异地就医,以确保参保人员跨省能够正常就医。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上一般标注“卡号、保险号、身份证”,早期制发的卡号以35020开头的厦门市社保卡,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无法识别,这部分参保人如需跨省异地就医,需要重新换卡方能使用,但在省内就医无需换卡;卡号以“D”开头的厦门市社保卡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就医均无需换卡。

  哪些医疗机构支持异地就医结算?
  并不是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支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哪里的政策?
  异地参保人员来厦门直接结算就医纳入厦门市统一监管,执行厦门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
  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厦门市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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