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主汛期要做好血防应急预案
2017-07-15 15:05:46人民健康网佚名查看次数:461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血防地区尤其是沿江重流行区,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根据当地汛情和血吸虫病疫情现状,建立完善血吸虫病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质准备。
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南方部分血吸虫病流行省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坚持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接触疫水或可疑水体人员的询诊和诊断,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进行诊断分类并及时上报。各级血防机构对报告的疫情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对血吸虫病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规范化治疗,并对治疗效果进行追踪随访和复查。
《通知》要求,要对历史感染性钉螺分布环境和传播风险较高的有螺环境及时开展灭螺灭蚴;在有螺洲(江)滩严格落实封洲禁牧措施;加强对渔船民、外来民工、防洪救灾人员和其他接触疫水人员的监测、预防和查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做好自我防护,避免接触疫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及灾后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培训,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因防控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或突发疫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杨金伟)
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南方部分血吸虫病流行省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坚持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接触疫水或可疑水体人员的询诊和诊断,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进行诊断分类并及时上报。各级血防机构对报告的疫情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对血吸虫病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规范化治疗,并对治疗效果进行追踪随访和复查。
《通知》要求,要对历史感染性钉螺分布环境和传播风险较高的有螺环境及时开展灭螺灭蚴;在有螺洲(江)滩严格落实封洲禁牧措施;加强对渔船民、外来民工、防洪救灾人员和其他接触疫水人员的监测、预防和查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做好自我防护,避免接触疫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及灾后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培训,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因防控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或突发疫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杨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