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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进一步加强对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

2017-07-07 11:19:14厦门网李奕佳,赖旭华查看次数:343
  由各类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开办的“小饭桌”,在为家长和孩子带来便利的同时,其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也令家长们担忧。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将“小饭桌”列入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并对其实施“报告登记”“评分评级”等管理制度。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要在我市开办校外“小饭桌”,开办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15日前填写《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向所在街道(镇)报告,由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登记。
  全市各中小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时,填制《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于开学后15日内报送至所在街道(镇),同时报告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街道(镇)组织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每学期应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指导,与“小饭桌”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小饭桌”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督促未主动登记的“小饭桌”进行报告登记。

  评分评级结果向家长通报
  我市将对校外“小饭桌”实施“评分评级”管理。各街道(镇)组织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对辖区校外“小饭桌”进行评分评级,并将评分评级结果分别报所在街道(镇)食安办、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发生较大改变的,可酌情组织对其重新进行评分评级。
  今后,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小饭桌”的评分评级结果,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评分评级较低的“小饭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将予以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小饭桌”将依法处置。

  通知还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辖区内“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于每学期结束前15日内通报各中小学校,并督促中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前将相关名单提供给家长,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供学生及家长选择。
  对于不按时履行报告登记、拒绝评分评级和检查指导、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小饭桌”,通知明确,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采取集中曝光、联合整治等方式予以综合治理。

  【链接】
  小饭桌
  “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明厨亮灶
  我市各级政府将积极推动、鼓励“小饭桌”开办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签订供餐协议;鼓励“小饭桌”采取网络厨房等形式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并倡导社区居民和广大师生、家长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形式,共同关注和参与“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合力共建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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