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统一取消挂号费 部分医疗服务不另收诊查费
2017-06-19 10:30:49南方网胡翌婧查看次数:393
为顺利推进我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近日,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通知,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明确,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而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会议也明确,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常规体检等不另收诊查费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2017年6月版)》显示,诊查费包含了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收据,而这些此前是属于挂号费的收费范围。此外,诊查费还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等。
修订表明确,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诊查费,常规体检、门诊拆线均不得另收诊查费。
此外,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等,不得另收诊查费;病人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等,检查治疗科室也不得要求病人另交纳诊查费。
在修订的表格中,涉及数十处改动。除了诊查费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单独计费的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都并入了床位费,并明确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
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为何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我省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措施之一。7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跟进。
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在6月8日广州举行的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上,就透露了将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的消息。培训会议要求,各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其中,价格调整基本要求是全省统一取消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也明确,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政策与价格政策要同步实施,有效衔接,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常规体检等不另收诊查费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2017年6月版)》显示,诊查费包含了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收据,而这些此前是属于挂号费的收费范围。此外,诊查费还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等。
修订表明确,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诊查费,常规体检、门诊拆线均不得另收诊查费。
此外,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等,不得另收诊查费;病人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等,检查治疗科室也不得要求病人另交纳诊查费。
在修订的表格中,涉及数十处改动。除了诊查费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单独计费的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都并入了床位费,并明确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
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为何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我省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措施之一。7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跟进。
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在6月8日广州举行的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上,就透露了将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的消息。培训会议要求,各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其中,价格调整基本要求是全省统一取消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也明确,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政策与价格政策要同步实施,有效衔接,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