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职工医疗保障
2017-06-15 09:53:29厦门网李奕佳,赖旭华查看次数:416
根据第12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规定,全市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将于今年6月统一集中受理。想参加第12期保障活动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须于6月30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将会错过本保障期内的活动。
据了解,办理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参保人于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申请材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36元/期,仅可参保一份保障计划。
参保期限:2017年7月1日0时始—2018年6月30日24时止。
咨询电话:0592-2618678(接线时间:9:00-12:00;13:30—17:00)
据了解,办理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参保人于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申请材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36元/期,仅可参保一份保障计划。
参保期限:2017年7月1日0时始—2018年6月30日24时止。
咨询电话:0592-2618678(接线时间: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