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7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
2017-05-19 10:41:36厦门网佚名查看次数:424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青神康华制药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通告指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能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康派中药材有限公司、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河北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亚宝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安国圣山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赤峰荣兴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上海信德中药公司饮片厂、南京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康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刘天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湛江市嘉辉药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千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昆明道地中药饮片厂、青海南北药业有限公司、青海九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0批次土鳖虫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浸出物、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通告透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金崇光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泽康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康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南京正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中国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临沂天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省玉山东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顺福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株洲松本药业有限公司、茂名市俊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青神康华制药有限公司、新疆参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0批次冰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樟脑、不挥发物等。
通告显示,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至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菟丝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通告称,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通告指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能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康派中药材有限公司、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河北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亚宝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安国圣山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赤峰荣兴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上海信德中药公司饮片厂、南京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康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刘天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湛江市嘉辉药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千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昆明道地中药饮片厂、青海南北药业有限公司、青海九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0批次土鳖虫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浸出物、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通告透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金崇光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泽康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康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南京正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中国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临沂天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省玉山东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顺福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株洲松本药业有限公司、茂名市俊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青神康华制药有限公司、新疆参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0批次冰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樟脑、不挥发物等。
通告显示,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至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菟丝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通告称,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