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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啤酒瓶发生爆炸 男子血管神经被炸断

2017-04-22 11:45:33厦门网李伊琳,赖旭华查看次数:360
  气温渐升,啤酒消费旺季就要来临。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使用“超龄”啤酒瓶,崂山啤酒在婚宴上突然爆炸,江苏徐州一男子的血管神经被炸断。此事引起了消费者关注。昨日记者走访福州一些大型超市和便利店发现,使用期超过两年的啤酒瓶,仍装上新酒摆在货架上,存在安全隐患。

  啤酒瓶超期服役有的竟用了6年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详细规定。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并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和生产的年、季。
  上述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这意味着,现在市场上的啤酒瓶,生产日期应为2015年以后。

  昨日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大多数进口啤酒的瓶子生产日期为2017年,瓶身都有“B”字专用标记,仅有少数生产日期为2015年及2016年。
  在另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一款今年3月生产的国产啤酒,酒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在大儒世家一家便利店,一批生产日期为今年1月的国产啤酒,酒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2015年、2016年,最早的则为2011年(如图)。这意味着有些啤酒瓶已经使用6年。

  记者注意到,超市和便利店货架上绝大多数啤酒为易拉罐装,玻璃瓶装的啤酒占比不到20%。过去买啤酒,每个瓶子要交0.5元左右的押金,现在到大多数便利店购买瓶装啤酒不用再付押金,便利店也不再回收空瓶。
  多数市民没注意啤酒瓶使用年限
  记者采访几名购买啤酒的市民,他们表示,只知道啤酒的保质期一般是半年至一年,在选购啤酒时只注意品牌和生产日期,没有注意过啤酒瓶的使用年限。
  明明出台了相关规定,为何还有厂家使用超年限的啤酒瓶?记者查询资料发现,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但实际执行存在困难。1997年12月8日,原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发出通知称,鉴于“使用年限”不是强制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及国家标准委同意啤酒瓶使用期限可超过两年。

  业内人士表示,使用“超龄”啤酒瓶是一些啤酒生产企业控制成本的一种途径,因为是“建议使用两年”,相关部门查处“超龄”啤酒瓶缺乏依据。为了安全起见,目前有不少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将国家标准“建议使用年限为两年”改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专家建议,市民搬运或饮用瓶装啤酒时,要避免剧烈摇晃和撞击,储藏啤酒时要尽量放在阴凉处。假如遇上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消费者要保存好瓶体碎片,然后及时联系商家,并向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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