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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过三医联动 推动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

2017-04-13 11:07:07厦门日报吴至圣查看次数:532
  今后,厦门的药品采购将采用医疗机构“点菜”,医保“买单”的模式,通过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制约药价虚高。记者近日采访获悉,福建省医保办日前率先试水“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制度,并于3月1日公布了我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第一批药品(耗材)目录。4月11日下午,刚刚成立的厦门市医保局举办“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专题培训”,对新制度下药品采购政策、采购结算流程、采购平台操作进行了解读。

  医院按需采购,患者减轻负担
  “此次培训目的,在于推动全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在厦门落地。”市医保局领导表示。所谓“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即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加我省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流通(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必须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省级平台进行药品的采购、配送,并接受省级平台的统一监管。
  “以前药品采购由医院自行招标,同类型的产品医保报销比例一样,加上‘便宜没好货’思维,导致许多医院在采购药品时常买贵的,不买对的。”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通过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限制,将激励医院使用物美价廉的药品,杜绝医保基金的浪费,同时减轻患者看病负担,可激励医院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减少浪费。

  区分药品属性,防止变相增价
  新制度将怎样发挥制约药价虚高的作用?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的药品流通环节多,流通秩序乱,同一种药品可能有好几个代理商。而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将严格执行“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鼓励实行“一票制”,按照“药厂——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模式执行,从而缓解患者看病贵的情况。同时,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确保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能够配送到位。
  而且,进入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药品,除部分特殊情况以外,将一律按照“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进行竞价分组采购,防止同一种药品通过改变包装同时参与竞标,增加药品价格,并按“治疗性用药”“辅助性用药”及“营养性用药”区分药品属性。
  对一些采购金额大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新制度还将通过阶梯降价“控价控量”,对浪费医疗资源、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万能神药”进行封杀。

  公示药品价格,曝光“黑名单”企业
  阳光采购如何保证“透明”呢?据了解,通过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患者可自行登录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WWW.FJYXCG.GOV.CN),查询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公开透明的药价公示既能够让患者在就医时知晓药品的销售价格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也让各医疗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重建医患互信关系。
  此外,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价格还将实行全国联动。如挂网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最低采购价的,企业应主动及时向省级平台报告并做出价格调整;若不及时报告,一经发现核实,还将视情节予以暂停挂网、强制调价直至取消挂网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挂网药品如发现有生产企业底价代理高价挂网的价格虚高现象,一经查实即予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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