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完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2017-03-24 12:00:31健康界佚名查看次数:511
3月22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诊疗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化水平,控制医源性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发热门诊、腹泻门诊、急诊、输血科、手术室、注射室、医学检验实验室等传染病传播风险较高部门的管理,做到区域划分明确,布局流程合理,防护设施完善,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和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防范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和传播传染病的风险。
通知提出,有关医疗机构要完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等方面,对承担传染病管理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
另外还指出,医疗机构不具备确诊条件的,要及时协调转诊至相关定点医院进行复检确诊,或将患者标本及时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对于非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协调将患者转诊至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就诊。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发热门诊、腹泻门诊、急诊、输血科、手术室、注射室、医学检验实验室等传染病传播风险较高部门的管理,做到区域划分明确,布局流程合理,防护设施完善,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和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防范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和传播传染病的风险。
通知提出,有关医疗机构要完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等方面,对承担传染病管理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
另外还指出,医疗机构不具备确诊条件的,要及时协调转诊至相关定点医院进行复检确诊,或将患者标本及时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对于非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协调将患者转诊至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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