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众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2017-02-27 16:06:08中国之声佚名查看次数:439
近日(25日)中午,河南郑州一面包车冲进等红灯电动车群致1死9伤,记者听到有知情人表示,涉事面包车司机对社会不满,产生报复心理,而据警方调查,肇事者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有既往精神病史。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时间再往前推移,19日,江苏省连云港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经侦查警方于20日发出公告,犯罪嫌疑人韦某有既往精神病史,对其杀害父母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8日,震惊国人的“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手法血腥残忍,而嫌疑人胡某被媒体曝出,也有既往精神病史。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
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某地发生恶性伤人事件,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为什么不能在这些精神病犯罪之前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精神病患者真的犯罪之后又有谁来承担责任?试想一下,我们身边有可能潜伏着不能控制自己精神状态和行为的病患,而我们却不知道,他们经受一些不确定的刺激之后就会伤害身边的人,许多人可能因此无辜受累,又有谁来补偿这些无辜的人的生命健康?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个中国人,平均每13名国人就有1例精神障碍患者,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
而2016年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亚太地区精神健康报告》显示,中国有92%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治疗,这个水平甚至还不如印度。去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1.2万亿元,用于精神卫生医疗的只有不到1%(发达国家通常会在4%左右)。
在医生队伍和基建设备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每10万人仅拥有1.68名精神科医师,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国注册在案的精神科医师大概在2万左右,受专业训练水平低;在治疗方面,160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中住院治疗的人群不过12万,而且在中国精神病患者最为集中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三分之二的县级以下区域没有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甚至连精神科病床也不具备……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又严重缺乏医疗卫生资源,精神病犯罪才会有这么多。据统计精神分裂患者的肇事案件,76%都和故意伤害有关,而且精神病人实施暴力案件,随机性很大,加大了防范和管理难度,再加上有没有监管好的精神病人反复作案,这些成为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可见,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治工作,是精神病犯罪事前防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家庭、政府、社区和医院筑的起数道防线急需“加筑”
有人会很奇怪,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疾病,会不会危险到给别人带来伤害,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最清楚,既然精神病患者那么危险,干嘛让他跑出来?
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确实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也是在这之中最心累的一群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属或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具备法定的监管和医疗的责任。但新版刑法已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举报义务取消。
《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可是,在我国,家庭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远远谈不上科学。至今仍接近7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认为,家中有精神病患者是羞耻的,更不要提有效治疗。用关的、铁链子栓的强制限制其行动自由,仍旧是目前家庭对症精神病人的主要方式,有的家庭无奈任其自生自灭,也有的任其流散社会,更多家庭并不忍心,但是一个看不住,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单靠患者家庭的预防力量实在渺小,只有通过政府、社区、家庭和医院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潜在危害。这也更加要求政府和社区加强对精神病患的监管,比如加快和完善精神病人康复机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治疗的医疗力量;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居委会健全精神病人档案,对于有暴力伤人杀人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监控;至于与其相关的经济支出,政府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相应的经济支持。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只可惜,在精神病患的监管和各方联动的犯罪预防方面,社会上下形成的相应机制依然不健全。就拿精神患者治疗费用来说,许多家庭其实负担不起精神疾病治疗费用,那么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现行的合作医疗报销制度都属于事后报销,困难家庭又如何事前拿出一笔巨款来付医疗费呢?
精神病患伤人犯罪,谁来担责?
精神病患犯罪的事前防范机制需要健全,其犯罪的事后处理也是被人们长期讨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精神病不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精神病患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犯罪时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倘若不能,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对于那些无需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会为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家属进行严密监护,如果监护人尽职照顾病患,可减轻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责任;但无论如何由于精神病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他们有可能免除相应的牢狱之灾,但强制治疗应该很难逃掉。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在这一点,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著名的“里根总统刺杀案”:凶手约翰·辛克力声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而刺杀总统时刚好发病,法庭如其所愿宣判他无罪,但转折来了——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于是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直到现在……
只不过,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不得强迫他人监察精神病,也就是说,倘若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虽说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力送那些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强制医疗,但由于我国的精神治疗资源缺口严重,医疗设施和相关人才严重匮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治疗还是在少数。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防范监管、治疗和事后处理、以及各项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是项非常长远的工程,不仅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个天文数字,法制的健全加上关于人们精神病患意识的改变也需要长时间的进步。精神病人的监护是全社会的职责,早一日建立起健全的预防机制,就能挽救一些倒在精神病患者手中的无辜性命,就能使精神病患尽可能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那些暴力型精神病人犯罪的监管和控制问题也要尽快解决,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法治和公平的彰显。
时间再往前推移,19日,江苏省连云港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经侦查警方于20日发出公告,犯罪嫌疑人韦某有既往精神病史,对其杀害父母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8日,震惊国人的“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手法血腥残忍,而嫌疑人胡某被媒体曝出,也有既往精神病史。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
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某地发生恶性伤人事件,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为什么不能在这些精神病犯罪之前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精神病患者真的犯罪之后又有谁来承担责任?试想一下,我们身边有可能潜伏着不能控制自己精神状态和行为的病患,而我们却不知道,他们经受一些不确定的刺激之后就会伤害身边的人,许多人可能因此无辜受累,又有谁来补偿这些无辜的人的生命健康?
在医生队伍和基建设备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每10万人仅拥有1.68名精神科医师,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国注册在案的精神科医师大概在2万左右,受专业训练水平低;在治疗方面,160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中住院治疗的人群不过12万,而且在中国精神病患者最为集中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三分之二的县级以下区域没有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甚至连精神科病床也不具备……
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又严重缺乏医疗卫生资源,精神病犯罪才会有这么多。据统计精神分裂患者的肇事案件,76%都和故意伤害有关,而且精神病人实施暴力案件,随机性很大,加大了防范和管理难度,再加上有没有监管好的精神病人反复作案,这些成为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可见,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治工作,是精神病犯罪事前防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家庭、政府、社区和医院筑的起数道防线急需“加筑”
有人会很奇怪,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疾病,会不会危险到给别人带来伤害,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最清楚,既然精神病患者那么危险,干嘛让他跑出来?
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确实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也是在这之中最心累的一群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属或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具备法定的监管和医疗的责任。但新版刑法已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举报义务取消。
《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可是,在我国,家庭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远远谈不上科学。至今仍接近7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认为,家中有精神病患者是羞耻的,更不要提有效治疗。用关的、铁链子栓的强制限制其行动自由,仍旧是目前家庭对症精神病人的主要方式,有的家庭无奈任其自生自灭,也有的任其流散社会,更多家庭并不忍心,但是一个看不住,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单靠患者家庭的预防力量实在渺小,只有通过政府、社区、家庭和医院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潜在危害。这也更加要求政府和社区加强对精神病患的监管,比如加快和完善精神病人康复机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治疗的医疗力量;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居委会健全精神病人档案,对于有暴力伤人杀人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监控;至于与其相关的经济支出,政府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相应的经济支持。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只可惜,在精神病患的监管和各方联动的犯罪预防方面,社会上下形成的相应机制依然不健全。就拿精神患者治疗费用来说,许多家庭其实负担不起精神疾病治疗费用,那么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现行的合作医疗报销制度都属于事后报销,困难家庭又如何事前拿出一笔巨款来付医疗费呢?
精神病患伤人犯罪,谁来担责?
精神病患犯罪的事前防范机制需要健全,其犯罪的事后处理也是被人们长期讨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精神病不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精神病患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犯罪时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倘若不能,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对于那些无需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会为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家属进行严密监护,如果监护人尽职照顾病患,可减轻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责任;但无论如何由于精神病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他们有可能免除相应的牢狱之灾,但强制治疗应该很难逃掉。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在这一点,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著名的“里根总统刺杀案”:凶手约翰·辛克力声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而刺杀总统时刚好发病,法庭如其所愿宣判他无罪,但转折来了——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于是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直到现在……
只不过,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不得强迫他人监察精神病,也就是说,倘若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虽说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力送那些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强制医疗,但由于我国的精神治疗资源缺口严重,医疗设施和相关人才严重匮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治疗还是在少数。
这么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 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防范监管、治疗和事后处理、以及各项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是项非常长远的工程,不仅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个天文数字,法制的健全加上关于人们精神病患意识的改变也需要长时间的进步。精神病人的监护是全社会的职责,早一日建立起健全的预防机制,就能挽救一些倒在精神病患者手中的无辜性命,就能使精神病患尽可能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那些暴力型精神病人犯罪的监管和控制问题也要尽快解决,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法治和公平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