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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新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2017-02-21 09:24:19 厦门日报何无痕查看次数:394
  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一年或将可以少支付1.2个亿。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配套落实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我市医保通过降低住院自付比例、提高门诊统筹限额,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住院报销比例
  提高一个百分点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和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925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测算,按照这样的比例提高调整以后,参保人一年可以少支付1.2个亿。“对每个参保人员的影响还是挺直观的,因为参保人可以少支付不少现金。”

  外来参保人员
  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
  另外,去年厦门外来从业人员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由社会统筹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与本市城镇职工一致。为了进一步减轻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从2017年1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保待遇都有提高。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一个社保年度内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及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
  调整后,预计将减轻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约3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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