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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就医转院途中死亡 院方拒赔偿被判担责40%

2016-12-24 10:05:35四川新闻网黄丹尚丽查看次数:402
  日前,一起几次调解未果,备受当地政府、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件,在泸州市纳溪区公开开庭审理。400余名当地群众、政府官员、纳溪区所有法律服务人员旁听了案件。据了解,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件,纳溪区司法局积极启动“援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最终同意通过诉讼途径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8岁女孩就医转院途中死亡

  8月16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家住纳溪区合面镇某村的8岁女孩杜某因头晕、呕吐、发热被家人送到村卫生站治疗,医生检查体温39.1度,给予输液治疗,晚上11时20分左右,卫生站医生发现患儿高热不退,病情加重,转送到合面镇某卫生院。值班医生接诊后,量体温39.1度,患儿呼之不应,呈嗜睡状态,初步诊断为高热,上感,予以一级护理,输液治疗。8月17日凌晨3时左右,患儿病情加重,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凌晨4时左右,患儿在转院途中死亡。

  患儿的突然离去,给这个原本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家人极为悲痛。

  院方拒绝赔偿司法介入提供专业意见

  纳溪区司法局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到达现场,查看病历、安抚家属,并组织调解。患者家属认为,女儿杜某因发烧送往卫生院后,医生不负责任延误了病情致使女儿死亡,卫生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卫生院却认为值班医生在接诊患者后,医生的处理、救治都没有存在过错,杜某的死是由她自身疾病引起的,拒绝赔偿。面对卫生院的态度,患方十分激动,提出高价赔偿。

  纳溪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在全面摸清案情后,针对双方对责任认定的争议,竭力组织调解,并积极劝导患方合理合法解决问题,同意进行尸检。

  9月,经西南医科大学病理学教研室尸检,鉴定杜某因急性中毒性菌疾(脑型)引起脑、肺等功能障碍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医调中心首席调解员陈步刚也提出医学专业分析意见,认为本案患儿经鉴定确是死于急性中毒性菌疾(脑型),但是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在最基本的血、尿、大便三大常规辅助检查都没有进行的情况下,简单诊断患者为高热,上感,进行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患者病情,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错。

  五次组织调解未果引导诉讼申请公开审判

  鉴定结论出来后,医调中心会同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当地政府等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因双方就责任和赔偿问题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在经历五次调解未果后,患者家属情绪再次失控,医调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调解经验,意识到这起纠纷通过调解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有耐心跟患者做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引导患者走司法途径,才能真正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于是调解人员改变化解纠纷思路,与患者家属积极沟通,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由援助律师为其宣传诉讼程序,联系鉴定机构开展医疗过错鉴定,联系法院申请公开庭审,患方最终决定采纳医调中心的建议,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合法权利。

  400余人旁听庭审争端解决树立法治理念

  12月18日,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在当地公开开庭,400余名当地群众自发来到现场,纳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为患方提供代理,纳溪区司法局也专门组织全区所有法律服务人员和相关医调、司法所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宣判合面镇某卫生院因在医治死者的过程中存在未进行全面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未完全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没有及时建议转院,使死者延误医治等过失行为,故判决被告该卫生院承担死者全部损失40%的责任。

  同时,纳溪区还专门组织了法律专业人士在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个案举例,积极引导群众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程序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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