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院执行院长公开叫卖遗体头颅标本:没有借此牟利
2016-12-09 09:09:53法制晚报李奎张丽查看次数:398
北京某美容医院医生手持遗体头颅的血管模型。
近日,北京某美容医院医生在朋友圈公开叫卖遗体头颅标本引发热议。
《法制晚报》记者调查获悉,这名马医生是其所在医院的执行院长。他在接受法晚专访时称,别人帮他做标本时多做了一个,他受托在同行中询问是否有人需要,并没有借此牟利。
事件 美容医院执行院长发朋友圈卖标本
记者在马医生的朋友圈中看到,去年他找医学院解剖教研室的老师帮忙做遗体头颅的血管模型,近日终于收到。文中解释,这种标本是自然腐蚀,让寄生虫吃掉肌肉等组织,保留血管和骨骼。
马医生在文中提到,这个标本用了一年才做成,而且做三五个才有一个好的。解剖教研室的老师为了保证成功率,多做了几个标本,最终做成两个比较好的。其中一个,马医生自己留用,另一个帮对方出售,标价2.1万元。
文中配发的图片,是一颗浸泡在福尔马林溶液中的遗体头颅,上面布满了红色的血管。市民李女士在朋友圈看到这篇文章后,立即向微信官方投诉。随后,系统回复“投诉不通过”,理由是“暂时无法认定投诉对象存在违规行为”。
法晚记者调查发现,在朋友圈卖遗体头颅的马医生,身份是北京某美容医院的执行院长。其微博内容多和整形有关,他曾晒出身穿手术服、抱着遗体头颅标本的照片,以及他多次组织人体面部解剖学习的博文。
对话 买卖标本只为学习不是在赚钱
“没想到这件事影响这么大,我想好好解释一下。”昨晚,马医生在做完一场手术后,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专访。
法晚:这个标本是怎么来的?
马医生:我想买一个遗体头颅标本学习解剖,找了北京解剖协会的一位老师帮着做。这位老师(把这个活儿)介绍到河南一个标本公司制作,所以跟解剖协会没关系。
最终做出来两个标本,一个我自己留用,还多出来一个。那位老师托我问问有没有同行需要,我就把这事发到了朋友圈。参加解剖培训使用遗体标本后,主办方都会有收据。但这次购买标本没有任何凭据,我也不清楚遗体来源。
法晚:为什么要做这个标本?
马医生:我是一名整形外科医生,虽然在医学院学习过解剖,但这远远不够,在工作中还要不断完善和巩固解剖知识。解剖标本对医生的成长非常重要,是医学教学和科研中不可或缺的。
我经常组织整形面部解剖学习,还给面部解剖注射研究班授课。以前我在淘宝上买过模型,但和遗体头颅标本还是有差别。为了提高业务能力,我就想找人做一个标本,看看人体面部的血管和神经如何分布。
法晚:制作过程是怎样的?
马医生:因为只保留遗体头颅的血管和神经,因此制作十分复杂,成功率也极低,做十个能成功一两个就很不错了,制作成本约为1.5万元。我等了整整一年才接到那位老师的电话,说标本终于做好了。
法晚:卖标本是为赚钱吗?
马医生:我购买标本是用来指导临床医疗和不断学习,从未通过任何途径卖过标本,没有获利一分钱。现在网上传的文章,让大家以为我是靠在朋友圈卖标本为生的!我这也算好心办错事吧。真的只是帮那位解剖老师问问,有没有同行需要多出来的一个标本。
此外,网上很多文章的标题说我卖“遗体头颅”,这个太标题党了,对我的影响太大了。大家理解的遗体头颅是有血有肉的,但我在朋友圈发的这个标本,仅保留了血管和神经,没有其他组织,所以只是固体标本,不是遗体头颅。国内的标本公司制作了很多这种标本,是医学院学生和医院大夫常规的科研和临床用具。
法晚:购买遗体标本合法吗?
马医生:国家现行法规没有限制医疗机构向标本公司购买标本。当前医学院、科研单位以及医院的标本,基本都是向标本公司购买的。我也是先询问了那位解剖老师,确认当前法规没有对此限制后才购买的标本。
我希望能完善相关法规,让医疗从业人员有个明确合理的渠道购买标本。作为医生,我深知标本来源不易,很多标本都是逝者在生前自愿捐献的。每次做标本解剖时,我都会默哀致敬、心存感激。我相信每一名有良知的医生都会好好利用标本提高技术,而不会去贩卖标本牟利。
律师解读 买卖遗体头颅标本违法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认为,判断买卖遗体头颅标本是否违法,需要根据买卖行为的发生地来具体分析。
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这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唯一与器官移植有关的行政法规。该《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但《条例》侧重于对活体器官的规范和管理,并不包括报道中的遗体头颅标本。
此外,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就遗体的捐献和使用进行了地方立法。这些地方性法规中,均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器官或者组织,以及从事与买卖遗体相关的活动。
所以,如果遗体头颅买卖的行为发生在已有立法明确禁止的省市,那么这种买卖行为将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涉嫌违法。若发生在没有相关规定的地区,则会因为立法上的空白,此行为暂时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任战敏律师表示,如果发生遗体头颅买卖行为,受赠遗体和器官机构的有关人员根据行为发生地,可能承担一定行政责任。
如《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捐献的遗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利用单位违背捐献人意愿利用遗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遗体利用资格。
上述《条例》规定,利用单位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器官或者组织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交易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取消其遗体利用资格,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任战敏律师提到,如果受赠遗体和器官机构故意和他人产生买卖行为,进行商业交易,违反地方性法规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等规定,情节及后果严重的,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加重行政处罚,而并非与他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