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埠外新闻 >> 查看内容

云南一女子修复双眼不对称 反弄成泪腺脱垂

2016-12-08 10:36:17云南网周婷婷查看次数:338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解决双眼不对称的问题,张女士专程从红河老家来到昆明整形,没想到第一次手术后让右眼上睑泪腺脱垂。本以为第二次修复手术后能有所改善,反而使泪腺脱垂病情加重,泪腺压迫眼球造成疼痛难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一纸诉状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下午,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第一次手术后右眼上睑泪腺脱垂
  二次修复术再度失败
  为解决双眼不对称问题,去年2月7日,27岁的张女士从红河蒙自老家来到昆明丽都医疗美容医院咨询,接待医生实施检查后,告知她的左眼需要做重睑手术(割双眼皮),右眼上睑下垂也需要手术。商谈完后,医院当天就对她进行左眼皮重睑术和右眼上睑下垂矫正术,她支付了5950元治疗费。
  手术后,张女士觉得眼部不适感加重。疼痛难耐,立即到蒙自某医院就诊,却听到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消息——右眼上睑泪腺脱垂。同年4月11日,她再次找到昆明丽都医疗美容医院,对方又对她进行右侧上睑泪腺脱垂复位术,只收了500元手术费。
  没想到,此次手术反而使泪腺脱垂加重,泪腺压迫眼球让张女士疼痛难耐。更为严重的是,二次手术失败为今后的修复造成较难的技术问题。
  “今年11月,我去北京做了矫正手术,花了3万多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47361.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并要求对方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整形医院:只愿承担20%左右的责任
  代理律师:应提交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庭审中,张女士并未到庭,委托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彭泽律师出示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整形医院对患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对泪腺脱垂疾病的认识不足,对术后可能出现泪腺脱垂的风险未履行告知义务。
  “我们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不足,但医疗整形服务属于不断探索的过程,原告要求在报刊上进行赔礼道歉不利于改善医患关系。”整形医院回应,张女士的泪腺脱垂达不到残疾级别,医院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我们只愿意承担20%左右的责任”。
  对此,彭泽律师反驳,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查询不到对张女士两次施行手术的部分医护人员执业信息,整形医院医护人员涉嫌无证或超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可能,若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具有相关资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法庭建议整形医院尽快提供相关的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两次手术造成泪腺脱垂和重睑术后畸形的损害后果,被告在术前没有将这两项医疗风险对张女士进行提示说明。对张女士进行手术只做视力测试,检查不充分,不符合诊疗常规。”彭泽补充,就诊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填写门诊病历,一些记录是事后补充的,鉴定结果证实没有别的理由导致泪腺脱垂,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直接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并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1.199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