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娃因学校纠纷被判赔 心生委屈自断手指
2016-12-06 10:23:05华商网-华商报佚名查看次数:289
“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因对法院判决不服,心生委屈,咸阳永寿9岁男孩竟然挥起家里砍柴的斧子,砍断了自己的手指。
事发:9岁娃用斧子自断左手中指
“谁也想不到娃会干出这样的事。”12月5日下午,说起儿子小磊(化名)砍断自己手指一事,永寿县甘井镇北甘井村村民周保航一脸悲伤。小磊的父亲周保航回忆,11月27日中午1时许,他在家门口看见小磊用右手捂着左手朝他跑过来。当时看到儿子手上有血,以为他跑哪去玩将手弄伤了,便狠狠训了他几句,还踢了他屁股。直到儿子说“手指掉了”,他才发现小磊的左手中指最前面一截断了,当时脸都吓白了,赶紧将儿子送往医院。
小磊的爷爷周兴柱说,当天小磊砍断手指回家后,血在院子滴了一地,他都心疼死了。后来他在家门口的核桃树地里找到了家里平常砍柴用的一把小斧子,上面的血迹还没有干。
“娃是心里委屈。”周兴柱说,这起悲剧和一桩困扰他家半年的官司有关。
原因:认为不是自己的错
输了官司心里委屈
周保航提供的一份永寿县人民法院11月16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8日下午放学时,老师组织学生在教室外排队放学,一部分学生已经走出教室,一部分学生尚未走出教室,小磊将同学小武(化名)推了一下,小武碰在了教室内的一个桌子上,致牙齿受损。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磊对同学进行推搡,造成其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判决永寿县甘井镇中心小学支付小武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4651.36元,被告小磊监护人周保航支付小武医药费6162.84元。”
周保航说,判决下发后,他也没有提出异议,想着花钱把这个事了结了就行,也没给孩子看。11月26日晚,上初中的女儿无意间翻出判决书边看边念,被小磊听到,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
而让周保航确信小磊砍手指是因法院判决心生委屈所致,是小磊在医院做完手术后说的一句话——“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
周保航说,事发后他问过事发当天的情况,小磊一直都说:“当时同班同学王某在身后推了一下我,我撞倒了在他前面的周某某,周某某摔倒后抱住了小武的大腿,小武才碰到旁边的桌子角将半截牙齿碰掉。”
法院:因无证据未采信其说法
如不服判决可上诉
在周保航家,华商报记者并未见到小磊。周保航说,小磊的手指恢复得不错,但情绪不太稳定,他担心孩子受到二次伤害,给他办理了休学手续。
“当时手指可以说已经断掉了。”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创伤二科主任仇永锋介绍,小磊被送到急诊室时,左手中指远侧指间关节处离断,仅掌侧皮肤相连,入院后进行了断指再植。目前来看,孩子的手指成活没有问题,但是由于骨骺损伤,有可能影响手指发育。
“法院是依法判决。”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解释,关于小磊说的别人推他后才导致自己推了小武,判决书里有。之所以没有采信,是因为他的话只是单方陈述,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原告关于小磊推倒小武的陈述则有其他四名在场同学的证人证言。
该负责人说,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完全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小磊的上诉期限是12月9日。
“不上诉了。”周保航说,本来他就没打算上诉,现在他更不想在这件事上过多纠缠,只想让孩子尽快走出阴影。
专家:孩子闯祸后
避免过度指责造成心理负担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陕西省妇女研究会儿童保护项目负责人牛文洁说,孩子在学校“闯祸”后,学校应该注意和家长沟通的方式和技巧,以免孩子因父母指责而产生心理负担。同样,父母在孩子犯错后,可以告诉孩子对错,但不要揪着不放,整天在孩子面前说起,以免给其造成心理压力。
牛文洁建议,因为孩子正处于性格成长期,小磊休学后,父母还是要让其多和同龄人相处,以免因为独处而造成性格内向和孤僻。另外,孩子复学后,如果在原学校就读心理上感觉不适,可以考虑换个环境。
事发:9岁娃用斧子自断左手中指
“谁也想不到娃会干出这样的事。”12月5日下午,说起儿子小磊(化名)砍断自己手指一事,永寿县甘井镇北甘井村村民周保航一脸悲伤。小磊的父亲周保航回忆,11月27日中午1时许,他在家门口看见小磊用右手捂着左手朝他跑过来。当时看到儿子手上有血,以为他跑哪去玩将手弄伤了,便狠狠训了他几句,还踢了他屁股。直到儿子说“手指掉了”,他才发现小磊的左手中指最前面一截断了,当时脸都吓白了,赶紧将儿子送往医院。
小磊的爷爷周兴柱说,当天小磊砍断手指回家后,血在院子滴了一地,他都心疼死了。后来他在家门口的核桃树地里找到了家里平常砍柴用的一把小斧子,上面的血迹还没有干。
“娃是心里委屈。”周兴柱说,这起悲剧和一桩困扰他家半年的官司有关。
原因:认为不是自己的错
输了官司心里委屈
周保航提供的一份永寿县人民法院11月16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8日下午放学时,老师组织学生在教室外排队放学,一部分学生已经走出教室,一部分学生尚未走出教室,小磊将同学小武(化名)推了一下,小武碰在了教室内的一个桌子上,致牙齿受损。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磊对同学进行推搡,造成其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判决永寿县甘井镇中心小学支付小武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4651.36元,被告小磊监护人周保航支付小武医药费6162.84元。”
周保航说,判决下发后,他也没有提出异议,想着花钱把这个事了结了就行,也没给孩子看。11月26日晚,上初中的女儿无意间翻出判决书边看边念,被小磊听到,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
而让周保航确信小磊砍手指是因法院判决心生委屈所致,是小磊在医院做完手术后说的一句话——“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
周保航说,事发后他问过事发当天的情况,小磊一直都说:“当时同班同学王某在身后推了一下我,我撞倒了在他前面的周某某,周某某摔倒后抱住了小武的大腿,小武才碰到旁边的桌子角将半截牙齿碰掉。”
法院:因无证据未采信其说法
如不服判决可上诉
在周保航家,华商报记者并未见到小磊。周保航说,小磊的手指恢复得不错,但情绪不太稳定,他担心孩子受到二次伤害,给他办理了休学手续。
“当时手指可以说已经断掉了。”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创伤二科主任仇永锋介绍,小磊被送到急诊室时,左手中指远侧指间关节处离断,仅掌侧皮肤相连,入院后进行了断指再植。目前来看,孩子的手指成活没有问题,但是由于骨骺损伤,有可能影响手指发育。
“法院是依法判决。”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解释,关于小磊说的别人推他后才导致自己推了小武,判决书里有。之所以没有采信,是因为他的话只是单方陈述,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原告关于小磊推倒小武的陈述则有其他四名在场同学的证人证言。
该负责人说,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完全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小磊的上诉期限是12月9日。
“不上诉了。”周保航说,本来他就没打算上诉,现在他更不想在这件事上过多纠缠,只想让孩子尽快走出阴影。
专家:孩子闯祸后
避免过度指责造成心理负担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陕西省妇女研究会儿童保护项目负责人牛文洁说,孩子在学校“闯祸”后,学校应该注意和家长沟通的方式和技巧,以免孩子因父母指责而产生心理负担。同样,父母在孩子犯错后,可以告诉孩子对错,但不要揪着不放,整天在孩子面前说起,以免给其造成心理压力。
牛文洁建议,因为孩子正处于性格成长期,小磊休学后,父母还是要让其多和同龄人相处,以免因为独处而造成性格内向和孤僻。另外,孩子复学后,如果在原学校就读心理上感觉不适,可以考虑换个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