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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肉粽更有嚼劲 集美小贩违法添加硼砂

2016-11-07 09:30:54 厦门晚报 彭菲 查看次数:470
  为了让肉粽吃起来更有嚼劲,夫妻俩经营的小作坊竟违法添加硼砂,最终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抓获。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夫妻。
  叶某夫妻自2012年11月在集美区开了一家小作坊,销售自制的肉粽谋生。他们的生意一直平平淡淡,家里又不宽裕,两人便思索着怎么改善经营。2015年年初,叶某听说将包好的肉粽放入加了硼砂的锅里煮,会使肉粽更有嚼劲,夫妻二人便据此“改进”肉粽的制作工序。果然,口感好了,生意随之旺起来,平均一天就能售出三四百粒粽子。丈夫叶某每天骑着摩托车,将添加硼砂的肉粽贩卖到了集美、杏林、海沧一带的若干包子铺。
  虽然是四处零售,但是这些“问题肉粽”还是被执法人员盯上了。今年9月30日,叶某结束了一天的运送贩卖,回到小作坊时,与妻子一同被执法人员抓获,现场还查扣了涉案肉粽185个及一袋硼砂。经过检验,涉案肉粽中硼砂的含量为178mg/kg。
  办案检察官介绍,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嫌疑人叶某夫妻在生产肉粽的过程中添加硼砂,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144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集美区在今年10月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硼砂专项行动,以容易非法添加硼砂的食品为重点,包括碗糕粿、油葱粿、生湿面条、粽子、凉粉、凉皮、肉丸、饺子皮、腐竹等。

  【链接】
  小心街边“硼砂粽子”
  质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硼砂进入人体经胃酸作用变成硼酸,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所谓的硼酸症。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因此国家从1992年开始就明令禁止其在食品中使用。
  违法添加硼砂不光是在各种粽子中,一些鱼丸、虾丸、牛肉丸、米粉、年糕等都有添加硼砂的先例。消费者在购买以上食品时,对韧性、脆度、膨胀性、保水性特别好的要引起注意。大超市出售的粽子品牌标示相对较明确,而一些马路边的粽子则全凭卖主一张嘴,消费者要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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