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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实施 全国先行“急救免责”

2016-11-06 11:36:13新京报佚名查看次数:430
 近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会救”或“无人敢救”的现象屡屡发生。如何解决诸如此类“无人敢救”“无人会救”的现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新《条例》,强调: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条例》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急救培训。

  据了解,除了上海之外,北京、杭州等地也同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工作,但未明确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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