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埠外新闻 >> 查看内容

12月起城乡居民医保 高血压、糖尿病限药全额报销

2016-10-25 10:48:00闽东日报 陈薇 查看次数:347
  10月21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12月1日起,凡当年度参加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且诊断为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并经特殊门诊登记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患者,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享受限药全额报销,其余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报销。
  为提高宁德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门诊保障水平,有效引导参保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首诊,宁德市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限药全额报销政策。全额报销药品范围以安全、有效、方便、价廉、适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力为原则,先行从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药(含省增补品种)中筛选出高血压(Ⅱ期以上)用药10种、糖尿病用药7种执行全额报销政策,其余用药及治疗按特殊门诊政策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4000元。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当增减。

  同时,宁德市推行基层首诊制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中的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可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主治及以上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诊断。严格执行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2-4周政策,减少就诊频次,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未在基层定点救治的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可再自主选择1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救治机构,促进双向转诊有序开展。各级卫计、人社部门将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监管和稽查力度,防止滥用药物及套取基金事件发生。
  链接
  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Ⅱ期以上)限药全额报销药品名称 :苯磺酸氨氯地平、阿司匹林、复方利血平(含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复方降压片)、卡托普利、富马酸比索洛尔、酒石酸美托洛尔、尼莫地平、马来酸依那普利、吲达帕胺、非洛地平。
  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糖尿病限药全额报销药品名称 :阿卡波糖、二甲双胍(含盐酸二甲双胍)、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格列喹酮、胰岛素(含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罗格列酮。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27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