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子手术后双肾全无 两次鉴定结果截然相反
2016-08-30 09:20:45云南网何惠子查看次数:288
8月25日,李小斌站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中医医院门口。这是他双肾丢失的第168天。这也是168天里,他第一次来到这里。3月10日,一场车祸后,他被送至此地手术。3月20日,已经转院至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的李小斌才得知,他已经丢失了双肾。他还不到25岁。
针对他的两次医学鉴定结果截然不同:在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里,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在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里,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病人手术后10天方知双肾没了
李小斌是曲靖罗平人。3年前,他和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昂村的布朗姑娘玉嫩丙相恋,办了养猪场和酒厂。今年3月10日,他驾三轮摩托车从离家23公里的红旗村往回走,路过一个三岔口,突然方向盘和刹车失灵,冲下了路边陡坡。
下午3点半,他被送到勐海县中医院。相关诊断报告单关于肾脏的描述是“右肾体积增大,形态失常,右肾实质回声不均匀,结构不清,肾包膜下可见16×2.5cm的不均质回声。左肾未见明显异常回声”,以及“右肾肿大,包膜不清,见高低混杂密度影,右肾边界不清,多考虑肾挫裂伤”。
术前诊断显示,李小斌“右肾严重挫裂伤并伴巨大血肿,膀胱积血,L2、L3、L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急性失血性休克”,须拟施以“右肾探查止血术,双下肢探查清创缝合术”。
李小斌于下午5点40分被推进手术室,晚上10点半才被推出。玉嫩丙记得,5个小时期间,主治医生罗云出手术室3次,称“患者病危”,但玉嫩丙没有哪次说要切除右肾。
3月11日下午4点,在家人的强行要求下,李小斌转院至西双版纳州医院。他很奇怪,医生总问他:“你有没有小便?”他同样很奇怪,他一直没有小便。他全身都鼓了起来,最重的时候83公斤,而他平时才60公斤。
直到3月20日,医生无意中说到“联系肾源”,追问之下,这一家人才知道:李小斌双肾都没了。
5月6日,李小斌家人来到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医学会受理组织关于李小斌双肾缺失的医学事故技术鉴定会。5月23日,李小斌和勐海县中医医院同时收到鉴定报告,结论为: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李小斌一家不能接受这一结论,于6月2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7月25日,云南省医学会组织第二次鉴定会。8月16日,李小斌一家收到报告结论:李小斌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勐海县中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勐海县中医院称将积极配合寻找肾源
对于第二次鉴定结果,全程参与处理此次医疗纠纷的勐海县中医医院医务科黄秀英称:“很意外。”
但院方表示,接受鉴定结果,并承担责任。在此前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院方积极配合患者家属,在此前5个多月里,支付李小斌血液透析相关费用30万元。
勐海县中医医院此后将继续配合李小斌积极寻找肾源。他们建议李小斌暂时入住云南省甘美医院(这是云南省仅有的2家具备肾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另一家医院为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待合适肾源。李小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此后肾源配型、肾移植手术和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勐海县中医院承担。
但李小斌家属另有打算。他们要在北京、上海、长沙等肾移植技术相对先进的多个城市的多家医院进行肾源配型和排队,提高肾源配型的速度和成功率。
8月26日上午,经勐海县司法局调解,勐海县中医院将为李小斌事先垫付8万元费用,前往北京、上海、长沙进行肾源配型和排队,李小斌及其家属两人前往三地进行肾源配型过程中所需血液透析和药物治疗费用,以及交通费和食宿费,勐海县中医医院也将予以解决。
两份鉴定意见相似结果相反
5月6日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患者现状:手术后肾缺失。
2、患者李小斌肾挫裂伤(四级)、急性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勐海县中医医院术前已告知患者家属有肾切除可能。
3、勐海县中医医院在为患者李小斌行右肾查探术中,发现右肾门挫裂伤严重出血,无法修补,行右肾切除术的手术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但术中行肾切除术未行再次告知患者家属的义务,在行右肾摘除术过程中发现肾下存在变异,没有充分意识患者双肾畸形变异导致一并切除。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应对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结论
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7月25日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2016年3月10日17:00李小斌因车祸致全身多处外伤被送到勐海县中医医院,医院立即为李小斌提供医疗救治,对李小斌全身多处复合性创伤、急性失血性休克、右肾挫裂伤诊断明确,有紧急手术指征,术前已告知手术探查肾修补和有肾切除可能。
2、勐海县中医医院在李小斌入院的B超及CT检查报告中未提示李小斌存在先天性肾脏畸形:手术中见受伤部位出血凶猛,视野不清,右肾断裂创面出血多,难以止血,无法行修补,给予行右肾切除,由于手术医生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李小斌畸形肾脏(马蹄肾)全部切除,同时医院在手术切除肾脏时未再次告知患方,存在过失。
3、李小斌车祸致全身多处创伤,入院时已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病情危重,自身存在的先天性肾畸形——马蹄肾属罕见病例,在紧急救命情况下,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难度。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上述过失与李小斌肾脏完全缺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的上述过失对李小斌肾脏完全缺失负有主要责任。
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李小斌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勐海县中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对话勐海县中医医院
他的肾
被我们切除了
都市时报:勐海县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没有做肾脏修补与切除的手术资质,为何还要给李小斌施行右肾修补/切除手术?
勐海县中医医院:当时李小斌的情况非常紧急,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病情危重,没有转院条件,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只能实施这个手术。
都市时报:据李小斌家属称,李小斌转院至州医院,差不多是手术10天后,才得知双肾缺失的消息。勐海县中医医院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家属?
勐海县中医医院:我们不知道他双肾都没有了。施行的是右肾切除手术,以为只是切除了右肾。他们转院至州医院后,州医院医生看见李小斌没有小便,也很奇怪,就问我们是不是把两个肾切除了,我们把CT调出来,才发现他的肾和正常的肾不一样,是马蹄肾。他的肾是被切除了,被我们切除了。
都市时报:据说,勐海县中医医院曾经在李小斌转院的事情上积极性不高,在双肾全无的情况下,勐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水平是否能保证李的生命安全?如果不能,为什么不及时与家属协调转院?
勐海县中医医院:我们以为手术只是摘除了一个肾,在李小斌保有一个肾的情况下,我们中医院完全可以保证他的治疗和生命安全。
李小斌在3月11日转院至州医院,那时他才做完手术,状态非常不好。车祸使他失血严重,甚至出现休克状态;手术抢救后,他还出现了呼吸心跳停止,通过心肺复苏才抢救过来。我们中医医院距离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近50公里,转院过程中病情随时可能恶化。出于对他病情的考虑,我们不赞成他出院,不是有意阻拦。
针对他的两次医学鉴定结果截然不同:在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里,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在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里,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病人手术后10天方知双肾没了
李小斌是曲靖罗平人。3年前,他和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昂村的布朗姑娘玉嫩丙相恋,办了养猪场和酒厂。今年3月10日,他驾三轮摩托车从离家23公里的红旗村往回走,路过一个三岔口,突然方向盘和刹车失灵,冲下了路边陡坡。
下午3点半,他被送到勐海县中医院。相关诊断报告单关于肾脏的描述是“右肾体积增大,形态失常,右肾实质回声不均匀,结构不清,肾包膜下可见16×2.5cm的不均质回声。左肾未见明显异常回声”,以及“右肾肿大,包膜不清,见高低混杂密度影,右肾边界不清,多考虑肾挫裂伤”。
术前诊断显示,李小斌“右肾严重挫裂伤并伴巨大血肿,膀胱积血,L2、L3、L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急性失血性休克”,须拟施以“右肾探查止血术,双下肢探查清创缝合术”。
李小斌于下午5点40分被推进手术室,晚上10点半才被推出。玉嫩丙记得,5个小时期间,主治医生罗云出手术室3次,称“患者病危”,但玉嫩丙没有哪次说要切除右肾。
3月11日下午4点,在家人的强行要求下,李小斌转院至西双版纳州医院。他很奇怪,医生总问他:“你有没有小便?”他同样很奇怪,他一直没有小便。他全身都鼓了起来,最重的时候83公斤,而他平时才60公斤。
直到3月20日,医生无意中说到“联系肾源”,追问之下,这一家人才知道:李小斌双肾都没了。
5月6日,李小斌家人来到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医学会受理组织关于李小斌双肾缺失的医学事故技术鉴定会。5月23日,李小斌和勐海县中医医院同时收到鉴定报告,结论为: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李小斌一家不能接受这一结论,于6月2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7月25日,云南省医学会组织第二次鉴定会。8月16日,李小斌一家收到报告结论:李小斌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勐海县中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勐海县中医院称将积极配合寻找肾源
对于第二次鉴定结果,全程参与处理此次医疗纠纷的勐海县中医医院医务科黄秀英称:“很意外。”
但院方表示,接受鉴定结果,并承担责任。在此前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院方积极配合患者家属,在此前5个多月里,支付李小斌血液透析相关费用30万元。
勐海县中医医院此后将继续配合李小斌积极寻找肾源。他们建议李小斌暂时入住云南省甘美医院(这是云南省仅有的2家具备肾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另一家医院为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待合适肾源。李小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此后肾源配型、肾移植手术和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勐海县中医院承担。
但李小斌家属另有打算。他们要在北京、上海、长沙等肾移植技术相对先进的多个城市的多家医院进行肾源配型和排队,提高肾源配型的速度和成功率。
8月26日上午,经勐海县司法局调解,勐海县中医院将为李小斌事先垫付8万元费用,前往北京、上海、长沙进行肾源配型和排队,李小斌及其家属两人前往三地进行肾源配型过程中所需血液透析和药物治疗费用,以及交通费和食宿费,勐海县中医医院也将予以解决。
两份鉴定意见相似结果相反
5月6日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患者现状:手术后肾缺失。
2、患者李小斌肾挫裂伤(四级)、急性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勐海县中医医院术前已告知患者家属有肾切除可能。
3、勐海县中医医院在为患者李小斌行右肾查探术中,发现右肾门挫裂伤严重出血,无法修补,行右肾切除术的手术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但术中行肾切除术未行再次告知患者家属的义务,在行右肾摘除术过程中发现肾下存在变异,没有充分意识患者双肾畸形变异导致一并切除。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应对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结论
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7月25日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2016年3月10日17:00李小斌因车祸致全身多处外伤被送到勐海县中医医院,医院立即为李小斌提供医疗救治,对李小斌全身多处复合性创伤、急性失血性休克、右肾挫裂伤诊断明确,有紧急手术指征,术前已告知手术探查肾修补和有肾切除可能。
2、勐海县中医医院在李小斌入院的B超及CT检查报告中未提示李小斌存在先天性肾脏畸形:手术中见受伤部位出血凶猛,视野不清,右肾断裂创面出血多,难以止血,无法行修补,给予行右肾切除,由于手术医生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李小斌畸形肾脏(马蹄肾)全部切除,同时医院在手术切除肾脏时未再次告知患方,存在过失。
3、李小斌车祸致全身多处创伤,入院时已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病情危重,自身存在的先天性肾畸形——马蹄肾属罕见病例,在紧急救命情况下,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难度。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上述过失与李小斌肾脏完全缺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的上述过失对李小斌肾脏完全缺失负有主要责任。
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李小斌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勐海县中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对话勐海县中医医院
他的肾
被我们切除了
都市时报:勐海县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没有做肾脏修补与切除的手术资质,为何还要给李小斌施行右肾修补/切除手术?
勐海县中医医院:当时李小斌的情况非常紧急,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病情危重,没有转院条件,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只能实施这个手术。
都市时报:据李小斌家属称,李小斌转院至州医院,差不多是手术10天后,才得知双肾缺失的消息。勐海县中医医院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家属?
勐海县中医医院:我们不知道他双肾都没有了。施行的是右肾切除手术,以为只是切除了右肾。他们转院至州医院后,州医院医生看见李小斌没有小便,也很奇怪,就问我们是不是把两个肾切除了,我们把CT调出来,才发现他的肾和正常的肾不一样,是马蹄肾。他的肾是被切除了,被我们切除了。
都市时报:据说,勐海县中医医院曾经在李小斌转院的事情上积极性不高,在双肾全无的情况下,勐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水平是否能保证李的生命安全?如果不能,为什么不及时与家属协调转院?
勐海县中医医院:我们以为手术只是摘除了一个肾,在李小斌保有一个肾的情况下,我们中医院完全可以保证他的治疗和生命安全。
李小斌在3月11日转院至州医院,那时他才做完手术,状态非常不好。车祸使他失血严重,甚至出现休克状态;手术抢救后,他还出现了呼吸心跳停止,通过心肺复苏才抢救过来。我们中医医院距离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近50公里,转院过程中病情随时可能恶化。出于对他病情的考虑,我们不赞成他出院,不是有意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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