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务虚构饭卡套餐补贪挪百万 被判3年半
2016-08-26 09:00:42北京晨报颜斐查看次数:280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务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叶某,利用负责管理单位食堂饭卡的职务便利,在五年内挪用和贪污140万余元公款。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挪用和贪污公款两宗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今年48岁的叶某在单位负责餐卡充值相关事宜。经查明,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间,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职工餐卡现金充值款共计7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间,叶某虚列、伪造享受餐补人员,将本不应享受餐补的200余张餐卡列入享受餐补名单,先后套取70余万元。2015年10月19日,叶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单位接受调查,并主动退赔赃款。
法院认为,叶某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其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叶某系自首,积极退赃等,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
今年48岁的叶某在单位负责餐卡充值相关事宜。经查明,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间,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职工餐卡现金充值款共计7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间,叶某虚列、伪造享受餐补人员,将本不应享受餐补的200余张餐卡列入享受餐补名单,先后套取70余万元。2015年10月19日,叶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单位接受调查,并主动退赔赃款。
法院认为,叶某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其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叶某系自首,积极退赃等,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