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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规定女员工限期怀孕 4年共罚19万元

2016-08-19 17:48:22京华时报佚名查看次数:419

  据有关媒体报道“通州妇幼保健院要求医生、护士限期3个月怀孕,超时或提前罚款,罚款金额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对此,今天记者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获悉,通州区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入调查。经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该院对11名怀孕的在职职工进行了处罚,共计收取罚金19万元,所收罚金目前存放于本单位账户中,未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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