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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查就开药 患者在私人诊所就医死亡

2016-07-26 10:12:02东南网 李大荣查看次数:456
  都说看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医生看病开药若不先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药物禁忌等,易导致医人不成反而害人的悲剧。龙岩上杭县法院审理认为医生张平(化名)违反诊疗常规,且该过失与患者吴强(化名)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日前判决张平承担此次医疗纠纷20%的责任,即赔偿吴强家人各种损失14830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2015年1月22日晚,上杭某学校保安吴强在学校门卫值班,当晚呕吐后感觉呼吸困难,便自己步行到张平开的诊所就诊。
  由于有过哮喘病史,吴强一到诊所就凭借自己的直觉,告诉张平其感觉气喘、呼吸困难,需要开一瓶舒喘灵喷雾剂。当时,张平忙着接诊其他患者,也没多问吴强当晚吃了什么东西、之前有什么不良反应,就大致认定吴强是哮喘发作,立即从药柜取了一支舒喘灵,并帮吴强喷了一下。
  然而,仅过了十几秒,吴强便慢慢低头、双腿无力,顿时休克晕倒在地。张平吓坏了,立即对吴强做心肺复苏术,并拨打了120。最终,经上杭县医院120医生抢救无效,吴强死亡。

  2015年8月11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对吴强尸检见呼吸道食糜阻塞,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有时会出现气喘样表现。而现场未见呕吐物,吴强因胃内容物返流入气道而就诊的可能性大。张平诊所未对患者吴强实施必要的体格检查,就使用舒喘灵喷雾剂治疗,使异物吸入更深,对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辅助作用,参与度拟为20%-30%。
  由于张平始终不接受调解,日前,法官根据鉴定意见和调查情况作出判决:张平承担此次医疗纠纷20%的责任,即赔偿吴强家人各种损失14830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而吴强作为成年人,凭借自身经验要求购买药品,存在一定责任。
  法官提醒,在医患矛盾相对激烈的当前,医生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规范诊疗,包括在用药前仔细诊察患者病情,再根据体查结果谨慎用药。而患者在就诊时,应保持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如实讲述患病、不适等情况,以便医生做出准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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