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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本月起实施 生二孩也有津贴

2016-07-14 14:21:13厦门网吴斯婷查看次数:403
  今年7月起,厦门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关于生育保险,哪些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社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科长戴琳为网友一对一答疑。
  从本月起,厦门生育保险政策将有四大变化:对企业和参保人来说,交的生育保险费将降低,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生育津贴将从按月计发改为按天计发,并首次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这个人群。
  生二孩也能领生育津贴
  有市民问,她是在职人员,2011年生小孩曾申领过生育保险待遇,今年12月份生育第二胎,不知道还能领吗?确实有不少人像这位市民一样,以为生育津贴只能领一次。
  戴琳说,事实上,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不论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均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与一胎相同。
  本月起申领材料简化
  戴琳说,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或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而且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或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通过自助机、人社局官网、社保APP自助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免去到窗口排队办理的时间。
  此外,从本月起,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津贴的无须提供申领表和汇总清单,但出院小结需盖医院章。

  连续缴12个月才能申领
  戴琳提醒,今年7月1日以后分娩的,要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除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外,参保人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即含生育当月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有市民问,她5月到现单位工作,公司6月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上个月的社保,5月的参保可以计算在内吗?戴琳说,在3个月内补缴到账的生育保险缴费月份,可以视为有效月份,可连续计算。

  男职工配偶可报医疗费
  今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参保男职工至其配偶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且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的,配偶可参照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生育的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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