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离休人员增设医疗保健账户冲正报销截至7月31日
2016-07-07 09:34:59厦门网吴斯婷查看次数:432
今年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厦门进行了2016社保年度结转。新的社保年度到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有什么变化?
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社联合开展12333微信访谈,由市社保管理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的卢艺露为市民答疑。
离休者增医疗保健账户
记者获悉,根据《厦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健账户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起,厦门离休人员将增设医疗保健账户,这部分人群的医保个人医疗账户的保健功能将进一步增强。
据悉,医疗保健账户资金来源包括:每社保年度结转时,离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每社保年度的购药额度;医疗保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收入。
今后,离休人员就医时,仍按基本医保规定使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他们的医疗保健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下列费用:符合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诊疗项目;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账户使用办法,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以及医疗保健项目支出。
冲正报销截至7月31日
社保年度结转期间,有的市民去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自己用现金垫付医药费。这部分人群,即日起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凭收费票据(包括诊察费)、病历等相关材料和社保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如果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住院(包括在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预结至2016年6月30日,但未办理出院登记的,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根据规定,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在下一个社保年度开始的三个月内报销受理完毕,即2015年度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需在2016年9月30日前受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社联合开展12333微信访谈,由市社保管理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的卢艺露为市民答疑。
离休者增医疗保健账户
记者获悉,根据《厦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健账户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起,厦门离休人员将增设医疗保健账户,这部分人群的医保个人医疗账户的保健功能将进一步增强。
据悉,医疗保健账户资金来源包括:每社保年度结转时,离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每社保年度的购药额度;医疗保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收入。
今后,离休人员就医时,仍按基本医保规定使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他们的医疗保健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下列费用:符合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诊疗项目;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账户使用办法,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以及医疗保健项目支出。
冲正报销截至7月31日
社保年度结转期间,有的市民去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自己用现金垫付医药费。这部分人群,即日起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凭收费票据(包括诊察费)、病历等相关材料和社保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如果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住院(包括在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预结至2016年6月30日,但未办理出院登记的,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根据规定,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在下一个社保年度开始的三个月内报销受理完毕,即2015年度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需在2016年9月30日前受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