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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2016-07-02 12:11:52海峡导报杨文查看次数:450
  从本月起,凡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以及殴打和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等“医闹”行为者,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医疗纠纷提供了四种解决途径,同时八类“医闹”行为将受到严惩。

  八类“医闹”行为将严处
  依照办法明确规定,这八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办法》指明了四种途径,主要包括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对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我省指出,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医疗器械乃至尸体等都是重要证据,《办法》对相关证据的保存也有详细的规定,但一个前提是必须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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