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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引导企业应对我国进口粮食新规

2016-06-16 10:20:37厦门网张振民查看次数:488
  为贯彻落实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厦门检验检疫局于6月8日在厦门国检大厦举办大型宣贯会,包括进出口公司、清关代理单位、码头、粮食查验场、运输企业、仓储企业、加工企业在内的90多家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厦门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了我国粮食进口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详细解读了《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行了常见知识问答。厦门检验检疫局为实现检验检疫机构与企业在进口粮食安全质量方面实现共治,还提请企业关注粮食进口检验检疫过程中的8个关键问题。具体包括:1、进口粮食的适用范围;2、进口粮食的国家指定口岸;3、申请进口粮食检疫许可的程序;4、对于申报为含转基因成分的进境粮油饲料,需提供安全证书和批准文件;5、对船运散装粮食采取随航熏蒸,使进口粮食免遭熏蒸剂残留物污染,保护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6、对集装箱装运货物、大宗散货、小批量货物的不同检验检疫要求;7、防范进口粮食中夹带有害生物,如马铃薯甲虫、四纹豆象、刺蒺藜草等;8、在粮食储备库、加工厂中进行杂草疫情防控等。

  我国自2013年起成为全球最大的粮食进口国,进口量约占我国粮食年度需求总量的五分之一,但进口粮食携带大量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安全风险高,可能对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1月20日发布的新《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注重粮食风险管理、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将进境前、进境时和进境后的监管项目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同时,新办法强调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将境外输化粮食加工储存企业纳入监管,并且特别强调了国内企业在粮食储运、加工、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与责任。新办法的发布实施,使我国粮食检验检疫工作更好地履行“保安全、促发展”的职责,并巩固了国际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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