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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媒体对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须担责

2016-06-03 10:44:55中国青年报 陈强查看次数:335
  “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内容首次出现在近日公布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由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署,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比较了广东、湖北、江西、天津等省市此前出台的有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发现只有福建省新出台的这份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提及媒体须对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承担责任。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还要求,“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客观、全面、如实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福建省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了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此次出台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包括“预防、处置、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对“五位一体”处理机制的总结提炼,使之从制度层面走向法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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