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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救护车故意绕路致母死亡 孤儿起诉急救中心索赔

2016-05-18 16:36:05北京晚报吴青瑜查看次数:339
  认为120救护车故意绕路,舍近求远,导致相依为命的母亲死亡。年仅10岁的女孩小琴(化名)与外祖父母将北京急救中心及车祸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赔近55万余元。上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母亲车祸死亡幼女成孤儿2014年父亲去世后,小琴与母亲马某相依为命。然而2015年5月19日早晨,马某在石景山区玉泉西街南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在地,昏迷不醒。救护车赶到后将马某送往水利医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马某一个多月后在医院死亡。
  年幼的小琴成为孤儿,马某年迈的父母也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们认为,是急救中心与李某故意绕路将马某送至距离较远却不具有任何抢救专长的水利医院治疗,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马某因救治不及时而失去生命。故三人将急救中心、肇事司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55万余元,并要求对原告公开道歉。

  花一个半小时才送到医院
  今天上午,小琴和监护人外祖父母并没有出庭应诉。“对于一个颅脑损伤的伤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其代理律师称:“当时是早高峰,把马某送到水利医院却花了近一个半小时。”
  “在事故发生地附近3公里内,有多家具备优质医疗条件的三甲医院,但被告却选择了一家距离事发地6.1公里的二甲医院。”律师称:“距离最近的清华大学玉泉医院不过300米,在去水利医院的路上还经过武警总医院、301医院等多家大型综合性医院,急救中心舍近求远,人为延长了救治时间。”
  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卫计委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急救中心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规定。”

  “肇事方与医院有绿色通道”
  为什么要送去水利医院?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辩称:当时家属不在场,只有肇事方公交公司的人,该人称公司与水利医院签过合同,有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据她称,该救护车当时正在运出院患者回家,路过事发地被交警拦下,要求医务人员立即下车救人。“我们是被动接受任务。”
  肇事司机李某在庭上表示:“我见救护车迟迟不到,就想将伤者抬上车直接送到最近的玉泉医院,但被交警拦下,说不要随意移动伤者。”李某表示,她并不清楚为什么要送到水利医院,“我当时在做笔录,是公司的领导陪伤者去医院的。”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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