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新度镇一门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2万元
2016-05-13 11:45:36东南网 陈晓霞 陈晓伟查看次数:554
知道吗?医用的一次性手套、帽子是属于医疗器械,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期就不能使用。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就查处一起门诊部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件。其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仅12.6元,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当事人被依法处于2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诊所开展专项检查时,在辖区新度镇新度村一家门诊部医疗检查室柜台上,发现待用的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4袋,其外包装标示生产批号20140308,失效日期20160307;“一次性使用帽子”1袋,其外包装标示生产批号20130605,失效日期20150604。该门诊部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涉嫌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2.6元,不足1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5年(试行)》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4袋“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和1袋“一次性使用帽子”,并予以2万元罚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医疗器械经营者,要定期对店内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检查养护,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需购买医疗器械,请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处购买,并注意阅读产品上的标签标示,以免买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伤害。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诊所开展专项检查时,在辖区新度镇新度村一家门诊部医疗检查室柜台上,发现待用的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4袋,其外包装标示生产批号20140308,失效日期20160307;“一次性使用帽子”1袋,其外包装标示生产批号20130605,失效日期20150604。该门诊部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涉嫌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2.6元,不足1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5年(试行)》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4袋“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和1袋“一次性使用帽子”,并予以2万元罚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医疗器械经营者,要定期对店内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检查养护,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需购买医疗器械,请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处购买,并注意阅读产品上的标签标示,以免买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伤害。